市政府第四十九、十次常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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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
7月12日,市长王大海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下列事项:
一、马金忠汇报了全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市市长座谈会精神,
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认为,这次西安会议回顾总结了“八五”期间我国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的成就和高新区建设取得的主要经验,提出了“九五”期间高新区建
设发展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我们要贯彻落实。会议指出,经过四年多的努力,
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思路清晰,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
是,目前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会议确定:(1) 区划调整
问题。同意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辖区潍县中路以东、寒清路以西、济青高
速公路以南、 东风街以北大约7.5平方公里的土地,纳入高新区的总体规划,由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一征用、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同意将经济技术
开发区章子、牌子及规划土地给寒亭区政府。(2) 同意从全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拿
出一部分用于支持高新区的科技开发,具体数额科委与高新区协商确定。(3) 采
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和鼓励企业到高新区兴办高新技术项目和进行技术改造。
(4) 关于干部人事交流问题,市人事、劳动部门可将开发区干部职工纳入全市统
一管理,交流使用。(5)同意召开开发区所在县(市区)长会议。
二、曾宪林汇报了全省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确定:
(1) 同意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范围和时间安排,同意将市一轻、
二轻、 纺织、供销4个系统的潍坊钢管总厂、潍坊织布三厂、潍坊渤海电光源有
限公司和潍坊市再生资源公司作为清产核资试点单位。(2) 同意召开县市区清产
核资办公室主任会议。(3) 同意成立潍坊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副
市长王玉芬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三、安德仁汇报了潍坊市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会议原则通过《潍坊市安居工
程实施方案》,法制局进一步审核后,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实施。
四、 孙光耀汇报了《潍坊市进出境检疫机构设施建设资金筹集规定》等4个
规范性文件。会议确定:(1) 不出台《潍坊市进出境检疫机构设施建设资金筹集
规定》。(2) 采取以财政负担为主,两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承担一块的筹资办
法。关于《潍坊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会议原则通过,要求
根据会议所提意见, 法制局进行协调、 修改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关于
《潍坊市基本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原则通过,要求法制
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并再与建委、审计部门充分协商,对文稿进行修改后,
以市政府令发布实施。关于《潍坊市渔业管理办法》,会议认为,市法制局要按
照《渔业法》和山东省有关法规,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后,以市政府文件发布实
施。
五、于生汇报了关于在香港设立市政府驻港办事处的情况。会议同意以市政
府名义在香港设立一处“窗口”公司,对内称潍坊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对外称
“华潍有限公司”,积极向上申请。其他事项待办事处批准后再作研究。
六、梁吉人汇报了1996年度“农转非”及“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
安排意见。会议确定:(1)同意政策性“农转非”计划安排9800人,机动预留500
人。 “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安排2.4万人。无地农民集体“农转非”
计划要抓紧组织上报。(2) 同意市计委关于通过正常渠道,多向省里争取无地农
民“农转非”专项,和从省下达潍坊市的“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指标
中拿出一部分,专项用于城区无地农民村的人员“农转非”意见。(3) 同意将现
有城区无地农民村的人员由无地农民类人员变换为“城区已有住房,符合政策条
件, 因受计划指标限制而不能办理农转非的人员” 。但办理程序和要求按集体
“农转非”人员对待。这部分人员的城镇增容配套费可按无地农民“农转非”人
员1000元的标准收缴,对45周岁以上人员实行免缴政策。上述人员所需“山东省
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指标,由市计委从现有政策性指标和今后争取追加的指标中
解决。奎文、潍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七、黄存明汇报了全国部分城市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确定:
(1) 同意成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领导小组,副市长房忠昌任组长,黄存明任副组
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2) 同
意房忠昌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到济南市城市合作银行了解组建情况,学习组建经验。
(3)要制定组建城市合作银行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八、吴兰亭汇报了加快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步伐的意见。会议确定:(1) 对
省分配潍坊市3700名指标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从市控指标中拿出3000名用于“民
转公”,作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具体转办数额。(2) 继
续执行招收师范专科自费生的政策,招生计划列1000名。通过降低收费标准,放
宽报考年龄(放宽到40岁左右),不再允许代课教师报考师专和教育学院等措施,
鼓励民办教师积极报考。(3)同意民办教师转公办综合考核划分标准。

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
8月19日-20日下午,市长王大海主持。会议研究了下列事项:
一、 孙光耀汇报了《潍坊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规定》等4个规定、办法、制
度和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意见。会议确定:(1) 暂不出台《潍坊市城区限制养
犬管理规定》。(2) 充分利用现有的法规和市政府行政管理权力,加强对犬类的
管理; 通过各种新闻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 将
《暂行规定》报呈省政府审批,待省政府批准后,再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
会议原则通过《潍坊市兽药管理办法》,同意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办法,会议确定:(1)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贯彻实
施行政处罚法会议。(2)认真抓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3)抓紧
搞好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工作。(4) 同意下发《潍坊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会议原则通过《市长与政协委员恳谈会制度》和《关于加强市政协专门委员
会与市政府职能部门对口联系制度》,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进一
步斟酌修改后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二、王天远汇报了关于在全市实行计算机联网的意见。会议确定:(1) 计算
机联网工作要统一协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分工,加强管理。(2) 要加
强培训工作,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3) 同意将汇报提纲进行修改,市
政府办公室把关,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形式下发实施。
三、范忠智汇报了全省外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座谈会精神及贯彻意见。会议
认为,这次全省外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座谈会对目前外贸形势作了恰如其分的分
析,提出了外贸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转变的意见,这些思路和措施具有重要的意
义,要认真贯彻执行。确定:(1)同意召开全市对外经贸工作会议。(2)市外经贸
委要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班子,对市县两级外贸企业状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个进
行分类排队,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加快市县外贸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
四、黄存明汇报了全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
会议确定:(1)同意成立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房忠昌任组长,
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负责办公室的筹建工作。(2) 要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待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有关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后,在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五、赵传圣汇报了关于医疗收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意见。
会议确定:(1)同意全市医疗收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意见。(2)
同意成立“潍坊市‘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秀娟任
组长,卫生、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
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3)同意由分管市长带队,组织有关部门的同志到上海、
青岛等地考察学习。
六、宋咸圣汇报了关于分设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市旅游局的初步意见。会议
原则同意汇报意见。关于鸢飞实业集团公司归属问题,待市委研究确定。
七、林玉海汇报了乌鲁木齐防震减灾对策示范城市会议精神及潍坊市当前地
震情况。会议认为,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作了一系列重
要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会议确定:(1)同意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2)
未制定防震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对制定出的预案,各级领导要认真掌握,
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临震时组织指挥。(3) 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按市政府文
件认真落实。
八、于德路汇报了全省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
会议确定:(1) 同意成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
记、副市长王玉芬任组长,副市长赵凤池任副组长,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2) 同意9月中旬由市建委、监察局、计委、财政局、工商局5个部门联合召开全
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3) 同意全市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
安排意见。
九、胡嘉新汇报了全省商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认为,这
次全省商流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全省“八五”期间流通工作情况,研究了“九五”
计划和2010年流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了近期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
要求有关单位要对商流企业给予支持,特别是对困难企业,要伸出援助之手,有
些可办的事情要给予帮助解决。
十、高华忠汇报了第四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认
为,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会议,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环
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1)开好两个会议。9月上旬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检查
会。(2) 同意根据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和省里的要求,重新修改和完善潍坊
市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市法制局参与此规划的前期审核。 (3)
同意制定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4) 关于环
保机构队伍建设,由市编委会在安排编制时统筹考虑。(5) 同意在潍坊市设立山
东省环保产品展览中心。该中心隶属市环保局,规格暂不定。
十一、宋科富汇报了全省史志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认为,
史志工作非常重要,以史为鉴可以见兴衰,史志是我们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
测未来的重要工具。会议确定:(1)同意在9月份召开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和史
志办公室主任会议。(2)同意建立市情资料馆。(3)同意在全市史志工作会议上部
署开展编写县级年鉴,可以一届政府编一鉴。(4) 关于乡镇志、村志、部门志、
厂矿企业志等基层志,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编撰。(5)市和县市区史志办规格问题,
由市编委在市级机构改革之后,再综合研究,统筹考虑调整。
十二、侯方武汇报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和第三次工业普查工作。
会议确定:(1) 同意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副市长王光明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部门临时抽调,市人事局给予协助。(2) 普查经费要
根据勤俭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进度核拨。(3) 办公
用房由市政府办公室帮助协调。
关于第三次工业普查,会议确定:(1)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调整工业产值
历年资料。(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搞好1996年数字衔接,要求9月底衔接完。(3)
做好工业普查资料的分析利用,以及普查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十三、顾永华汇报了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会议认为,民
族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社会事业。会议确定:(1) 同意召开全市民族宗
教工作会议。(2) 教会换届工作要按期进行,所需经费及往年换届所欠经费,由
市财政局核拨。(3)机构问题,由市编委在市级机构改革之后再统筹研究。
十四、吴兰亭汇报了关于1996年教师节活动安排意见。会议确定:(1) 召开
“全市庆祝教师节暨实现‘两基’表彰大会”。(2) 同意教师节期间安排的几项
主要活动。(3)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意市教委
提出的宣传意见。(4) 对实现“两基”的县、乡(镇)奖励兑现资金和教师节会议
经费,由市财政局提出解决意见。(5) 市教委要将教师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向市
委常委会议汇报。
十五、魏本芳汇报了关于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意见。会
议确定:(1)要坚定信心,下足决心,全力以赴争创双拥模范城,否则对军对民、
对上对下都不好交待。(2) 市民政局要向市委常委会议汇报双拥工作的情况和意
见,各个方面形成共识,全党全民齐动员,把争创双拥模范城作为当前工作重点,
在全市迅速掀起双拥工作高潮。(3) 进一步按《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抓好落实。(4) 抓紧召开全市双拥工作会议,把军民双方先进事迹汇总起来,由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集中力量写好报省的汇报材料。(5) 市委、市政府领导
和有关单位领导要积极向上汇报工作,争取上边的支持。(6) 市政府确定一名副
秘书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争创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