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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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规定,省、市、县卫生防疫站各分为一、二、三等。1996年,全
市有市、县两级卫生防疫站13处。为搞好全市卫生防疫站评审工作,市卫生局制
定了《潍坊市卫生防疫机构等级评审》,加强了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
导。 各级卫生防疫站按照评审规划要求, 对照《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标准》和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狠抓落实,积极创建一等卫生防疫站,并得到了当地政
府和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市、县(市、区)卫生防
疫站共新建、改建业务用房3500平方米,购进车辆12部、主要检验及办公设备29
件,卫生防疫站的工作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将评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按
照评审标准要求,健全工作规范,落实工作制度,使各项业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
高。1996年,全市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未发生重大疫情,脊髓
灰质炎达到了基本消灭标准,计划免疫、碘缺乏病及疟疾防治等工作成果得到巩
固和提高;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了向行政执法的过渡,并保持了监督执法
工作的连续性, 公共卫生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有8处卫生防疫站取得了计量认证
资格证书。继安丘市成为山东省首批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后,市卫生防疫站及高
密、 青州、诸城、潍城、临朐5处县级防疫站于1996年达到一等防疫站标准,成
为同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贾俊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