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5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5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10月30日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 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监督活动,对全市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了重新 审查登记和培训考试,撤换了部分不称职人员,重新聘用了部分有技术、责任心 强的业务人员。乡镇卫生监督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有权对辖 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行 政处罚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执行。乡镇卫生监督队伍的建立,有力地 促进了全市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使全市乡镇及农村公共卫生管理逐步走上 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把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成“食品卫生示范县”奠 定了基础。1996年10月,卫生部在潍坊市召开了全国基层卫生监督现场会,在全 国推广了潍坊市的经验和做法。 (张建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