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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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30日新的《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
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监督活动,对全市乡镇卫生监督员进行了重新
审查登记和培训考试,撤换了部分不称职人员,重新聘用了部分有技术、责任心
强的业务人员。乡镇卫生监督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有权对辖
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行
政处罚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执行。乡镇卫生监督队伍的建立,有力地
促进了全市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使全市乡镇及农村公共卫生管理逐步走上
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把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成“食品卫生示范县”奠
定了基础。1996年10月,卫生部在潍坊市召开了全国基层卫生监督现场会,在全
国推广了潍坊市的经验和做法。

(张建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