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市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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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6日,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发[1996]54号文件印
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加快市区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区
和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区和开发区的环保
分局为市环保局派出机构”。12月23日,潍坊市政府副市长赵凤池主持召开了研
究理顺调整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办公会议,具体研究了市辖四
区和市属各开发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体制和机构编制以及职能移交,
人员交接,资产、资金和办公、生活设施的划转,档案移交,财政基数的调整、
组织实施等问题。12月29日,潍坊市环保局举行市辖四区暨各开发区分局揭牌仪
式。国家环保局人事司副司长李建新,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文然,潍坊市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于洪吉、副市长赵凤池等领导分别为四区和各开发区分局揭牌。

(谢振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