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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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农业“两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
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普遍抓学习宣传、抓队伍培训整顿、
抓执法责任制、抓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农机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
轨道。 1996年,全市拖拉机年审率达到100%,共审验驾驶员6.1万人;检验脱粒
机5.2万台, 审验操作手12.5万人,纠正违章4.6万次,拖拉机事故、死亡、
重伤率分别降到1.4‰、 0.2‰和1.2‰,保证了农机具优质、高效、安全地投入
农业生产。在农机维修管理工作中,先后与工商、技术监督、物价、财政部门下
发了《关于加强对农机产品经销单位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省三厅局“关于
调整农村机械修配厂点等级审定费标准的批复”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
步加强了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强化了行业管理。全年共审验农机维修
厂点1447个,农机配件供应点407个,发挂行业标志牌312副,首次对全市13处国
营农机公司进行了技术审定,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维护了
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