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土地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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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13日, 市政府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要求
全市农民建房不再批占耕地,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严禁占用耕地,乡镇企业发展严
格限制占用耕地。确定在全市建立土地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违法占地通报制度,
对违法占用耕地3亩以下的,由各县市区进行通报,3亩以上的,由市政府进行通
报。 11月上旬,全市统一组织了土地执法检查,查出1995-1996年各类违法用地
328起、 8242亩,主要是乡镇村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县乡修路占地以及挖沙、
烧窑等毁坏耕地;乡镇非法集地13起、1905亩。这些土地违法案件全部得到了依
法处理。市政府对土地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