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白云国际贸易中心与俄罗斯伊尔库斯克州金融工业股份公司经济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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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3日, 潍坊开发区白云国际贸易中心委托潍坊市进出口公司与俄
罗斯伊尔库斯克州金融工业股份公司签订了购销冷冻猪肉合同。中方售给俄方冷
冻鲜猪肉2000吨,自1995年4月-12月每20天一个机械列(160吨) ,每吨价格2250
美元,约定货到后贝加尔车站换装三天内付款。中方于1995年4月、5月分别给俄
方发货320吨、160吨,俄方分别逾期三个月和二个月才付款。1995年7月、8月中
方又给俄方发货各160吨, 货款共计545600美元未付。经中方催要无果,诉至法
院。案件受理后,潍坊中级法院给俄方送达了俄文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有关法
律文件,俄方进行了签收。经原告反映,俄方来潍二人准备返回俄罗斯,为了保
证案件审理和执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3条
规定,对俄方二人护照予以扣留,限制其离境。在审理过程中,俄方公司总裁电
话通知俄驻华领事馆(沈阳)、驻华大使馆领事司,称其在华进行商事活动期间被
潍坊市进出口公司和法院逮捕、扣留。俄驻华使馆向我外交部领事司发了备忘录,
外交部领事司电传山东省外事办、潍坊市外事办要求了解此情况。在此之前,法
院在扣留俄方人员护照的同时即按照鲁外办[1995]57号文件规定,将有关情况
向市外事办作了通报,接到外交部领事司电传后,法院又向省外事办作了书面报
告。同时,对俄方人员假报情况的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外事办表示支持法院依
法办事,经过做工作,俄方提出与中方协商解决,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最后达成
了俄方分两次付清所欠中方货款及利息损失615285美元, 中方的其他利息损失
173911美元将由俄方以木材抵顶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