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高密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1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1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高密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为改革开放和 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他们注重加强新时期法院的“两个文明”建设, 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大胆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 狠抓队伍建设,强化管理,从严治院,努力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勤政,作风过硬的法官队伍作出了不懈努 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他们坚持审判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 思想,全面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社会稳定, 促进了经济发展,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人民法官群体形象。1997年1月9日,最 高法院作出决定,给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张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