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新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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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5日, 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公布,并
于1997年1月1日实施。为保证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办案方式、工作方法等适应
新的刑诉法立法精神,全市法院认真学习和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1) 通过
理论讲座、观看教学录相、举办新刑诉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抓好集中学习。深刻
领会立法原意,把握其立法精神,明确各项规定。(2) 进行专题研讨,对照现行
刑诉法,弄清修改后的内容和实质,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掌握解决新问题的方
法,为具体适用新刑诉法打下坚实基础。(3)在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基础上,从7
月份开始,分别在高密、诸城、昌邑等10个法院对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了12次开庭
试点,搞好实战练兵。(4)根据每个审判人员的素质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案件,
在业务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刑事审判干部按新刑诉法开庭审理案件,为1997
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