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认真做好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备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1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5/article/1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3月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全市检察机关认真组织了学习,并为1997年1月1日实施做好了准备:(1) 全市举办培训班、研讨班32个,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41次。市院从6月15日- 7月26日分5期培训了县市区检察院分管反贪污贿赂和刑事、法纪、监所、控告申 诉、民行检察的检察长和业务科长,较系统地学习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文。 (2) 通过审查批捕和庭审试点,联系实际工作培训业务人员。全市检察机关审查 批捕试点3个,同法院联合庭审试点420案。(3) 调整充实人员。全市公诉队伍增 加了25%。 (4) 购置设备。全市已购录相机、照相机、复印机、录音机、微机等 134台,价值2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