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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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双向制约 依法减负
--寒亭区依法管理农民负担
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从1993年开始,潍坊市寒亭区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运用与农民签订“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的形式,把农民负担纳入法制管理,收
到了明显效果。实行合同制的当年,农民的直接负担由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2.2
%降为3.12%。 寒亭区的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肯定。1994年5月,省政
府在寒亭区召开了农民负担法制管理现场会议,推广这一做法。1995年该区被农
业部列为全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10个试点示范县(市、区)之一。

一、推行依法管理的基本做法
近几年农民负担过重一直是农村干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解决这
一问题,寒亭区曾经先后实行过多种措施,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92年,
全区农民人均负担达116元(不含“两工”中的以资代劳) ,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12.2%, 超出国务院《条例》规定的5%的限额。农民负担屡减不下,原因是多
方面的,但主要是缺少一套有约束力的管理机制。鉴于此,寒亭区委、区政府决
定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农户、村委签合同的方法来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用法律手段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以《条例》为依据,合同为手段,法律作保
障,把农民必须承担的“三提、五统、两工”的具体数额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合同一经签订,就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做法
分三步:
第一步,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寒亭区在宣传贯彻《条例》精神时,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使干部群众明确各自享
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违反合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了人人支持这项工
作、大家都自觉参与这项工作的局面。
第二步,摸清底子,确定负担数额。摸清底子,是签订合同的基础。为此,
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乡镇经管站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村调查核实,摸清
农民人均纯收入底数,为签订合同提供准确依据。然后,由乡镇政府编制乡镇统
筹和用工计划,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各村根据乡镇政府计划,再确定当年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的具体数额,经
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分解到户,张榜公
布,监督执行。从而保证了所确定的农民负担数额合理、准确,不含水分,人均
负担总额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第三步, 依法签订合同, 明确法律关系。农民负担数额确定后,乡镇政府
(委托村委代理)、村委与农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由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
公室、区法院和公证处监制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合同书。合同一经双方签字,
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得严格遵照执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履行,把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寒亭区还采
取了一些配套保障措施。
一是规范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工作。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管理
农民负担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三提、五统、两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对“三提、五统、两工”的计算、审批、收取、使用以及合同的兑现与管理等问
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公开收费情况。合同签订之前,各村对上年“三提五
统”的开支、合同的尾欠及各户的承担情况等张榜公布。(二)准确核定“三提五
统”数额。为使农民人均纯收入符合实际,以村为单位按10%的农户进行调查。
对收取的果园、经济田承包费以及工副业等生产项目的收入,先抵顶“三提五统”,
不足部分再向农民收取。(三)严格合同管理。对经济发达、由集体顶交的村也依
法签订合同,目的是培养和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履行合同的,依法查处;在
合同之外乱收费的,严肃查处。(四)加强“三提五统”的使用管理。对村提留和
乡统筹,分别实行“村提乡管”和“乡统区管”,即分别纳入“乡镇农村股份合
作基金会”和区“联合会”代管,防止滥支乱用。(五)把依法管理农民负担纳入
乡、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挂起钩来。
二是区法院对合同的法律依据、双方主体地位、案件的处理,专门制定了具
体意见。在合同有效时间内,乡镇政府如果超出合同规定,多让农民合同外承担
费用和劳务引起纠纷,农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行政案件收案处理;对
因农民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拒绝承担合理费用和劳务而引起的纠纷,法院以民
事案件收案处理。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负担不变”的原则,不搞硬性摊派和强行集资,对建
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1995年上级要求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由于校舍危
房改造所需资金缺口很大,为既能按期完成校舍危房改造,又不加重农民负担,
区里确定采取多渠道筹资和分步实施的办法解决,即“财政拨一点、统筹调一点、
社会捐一点、向学生家长借一点”。这样,比较好地处理了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达标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
四是区、乡两级人大把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区
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监督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要求区、乡两级人
大在年初专项审议的基础上,年中组织专门视察,年底听取专题报告。监察、新
闻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发挥作用,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
等。 同时聘请了477名监督员和联络员,把合同的执行置于多渠道、全方位监督
之下。
五是正确处理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各项事业的关系。减负是手段,发展是目
的,就减负而减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减负与发展的关系上,主要把握了三
点:(一)加强“三提、五统、两工”的使用管理,实行专帐、专记、专审,做到
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和“两工”的使用效果。
(二) 成立农村股份合作基金会,集中闲散资金,加大农业投入。(三) 制定
“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农民运用股份合作的形
式,发展农村经济和各项公益事业。同时还注意处理好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集体
经济的关系,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发展、加快富裕、增加农民收入上,争取每
年农民收入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组织引导镇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办好集体经
营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农民搞好服务。

二、依法管理的实际效果
寒亭区依法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很受农民欢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有效地制止了“三乱”,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签订合同,农民
既明确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又有了拒绝乱集资、乱摊派的法律依据。1994年,全
区农民人均直接负担35.78元, 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6%。1995年农民人
均直接负担46.34元, 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46%。今年各乡镇五项统筹、
村提留和“两工”使用计划,经审核批准后,于4月4日前各村委与农户已签完合
同。
二是促进了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依法签订合同,不但减轻
了农民负担,而且压缩了非生产性开支,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目前,从区直机关到乡镇、乡镇到村吃喝现象明显减少,形式主义的大检查和劳
民伤财的滥达标等基本消除。干群之间的“疙瘩”解开了,关系理顺了,干部在
群众中的威信提高了。
三是消除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以往由于农民负担过重以及干部
强迫命令等问题,引发了许多不安定因素。通过依法管理农民负担,干部群众做
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1994、1995两年,全区无重大刑
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青少年犯罪、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四无”村
达到95%以上。
四是规范了行政行为,加快了依法行政步伐。以往领导干部的行为不同程度
地存在着随意性和不民主的问题。通过依法管理,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
念,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乡、村两级搞规划、办事业,首先考虑农民的承受
能力,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没有发现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部门不再向农
民乱伸手、乱要钱。
五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施依法管理农民负担为农民创造了宽松
的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近年来,全
区上下围绕组织农民整体进入市场,从当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力状况出发,走出了
一条发展“一乡一业”农业产业化的新路子,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
的收入。
(摘自鲁办发[1996]13号文件)

潍坊市1995年度被省委、
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省级文明单位

高密市高密镇南关村
潍坊市潍城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东北关村
潍坊市邮电局
寿光市侯镇西河南一村
诸城市电力工业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昌潍农业学校
潍坊柴油机有限责任公司
(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