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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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
1995年9月29日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和全市保护耕地检查情况。确定10月15日
前后召开全市保护耕地工作会议,贯彻全国保护耕地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加
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措施。
二、会议原则同意《潍坊市保护耕地暂行规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由
法制局对“规定”再作进一步修改,市政府办公室在文字上审核后,以市政府令
发布实施。
三、关于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工作检查清理情况。(1) “潍坊市教育
委员会财务结算中心”问题,由王秀娟协调处理。(2)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
性事业性收费及罚款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继续
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储存”的办法,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事
业性收费和罚款,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3) 同意召开一次市直各执收执罚
部门及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会议,通报全市检查清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执收执罚
工作措施。王玉芬代表市政府到会讲话。
四、 研究了全省水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确定今明两年要重点抓好5
项工作:(1)加快渔船更新改造,增强海洋、尤其是远洋捕捞综合生产力。(2)抓
好养虾基地多品种养殖,向综合开发要效益。(3) 加大滩涂贝类开发力度,尽快
形成增值、护管、平捕一体化。(4)结合农业基本建设,抓好淡水渔业开发。(5)
搞好渔业十大品种开发, 实施名优高效渔业计划。会议同意11月5日前召开全市
水产工作会议,贯彻全省水产工作会议精神。
五、关于举办潍坊市无公害蔬菜展示会筹备情况。确定各有关县市区和单位
要搞好配合,办好这次展示会。会议经费由市农委和有关县市区负责解决,市财
政给予适当补助。

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
1995年10月27日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研究讨论第十三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暨’96潍坊鲁台经贸洽谈会方案。会
议要求:(1) 通过“两会”这个舞台和桥梁,广交了国内外客商,引进了外资,
宣传了潍坊,提高了潍坊的知名度,使世界了解了潍坊,也使潍坊走向了世界。
各级各部门都要齐心协力办好“两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潍坊由经济
大市向经济强市的跨越。(2) 第十三届潍坊国际风筝会和’96潍坊鲁台经贸洽谈
会,立足“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宗旨,使风筝牵线更多、更稳;文化搭
台更牢、更新;经济唱戏更宽、更活。(3) 第十三届潍坊国际风筝会开幕式要突
出潍坊民俗特点,内容要更加新颖。通过举办风筝会,进一步提高全民文化意识。
开幕式由市文化局牵头,风办总协调,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4) 由市风办
负责,组织好各项风筝大赛。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台办配合,抓好鲁台经贸洽谈
会各项筹备工作。(5)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奎文、潍城、坊子、寒亭4区和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具体实施“不夜城”工程。通过实施“不夜城”工程,使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和创建卫生城活动再上一个新台阶。(6)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节俭的精神,
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财务支出。市公安局要认真抓好“两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确保“两会”万无一失。(7) 体现“两会”合一的精神,认真处理与会的台商与
外商的关系,合理安排风筝会与鲁台会的活动和日程。(8) 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
好风筝放飞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两个放飞场,第一放飞场设在浮烟山,由潍
城区政府负责准备。第二放飞场设在寒亭区北部海滩,由寒亭区政府负责准备。
市交通委负责潍坊至寒亭放飞场道路维修养护。届时根据天气情况,确定放飞场
地。会议确定,近期召开第十二届风筝会暨’95鲁台经贸洽谈会总结表彰大会和
明年“两会”动员大会,由市风办、市经贸委抓紧组织筹备。
二、 研究讨论《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五” 产业发展规划
(草案)》。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根据会议所提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印发。市
直各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支持开发区建设。开发区充分利用市里给予的
优惠政策,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引进人才,坚持科技兴区。
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大力开发盐碱系列产品和溴及溴系列产品,搞好配套产业开
发,逐步完善水、电、路、邮电等基础设施,加快开发区建设。
三、研究并通过了《潍坊市保障女职工住房权益暂行规定》,以市政府文件
发布实施。
四、研究了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1) 成立“潍坊市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王玉芬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抓好全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2) 同意制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
见》,由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转发。(3) 召开一次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
贯彻全省会议精神。
五、关于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1) 召开一次全市农村卫
生工作会议,贯彻全省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任务。会议由王秀娟主
持;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卫生局长参加。(2) 制定《潍坊市妇幼卫生管理办
法》和《潍坊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六、关于潍坊火车站改造及东迁问题。同意潍坊火车站东迁新建。具体事项
请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后,市里再作研究。
七、关于1990年市重点项目集资还款问题。会议确定:(1) 潍坊化纤厂要千
方百计偿还所借资金,资金上交后,由市财政统一管理使用。(2) 以市政府名义
下发一个文件,将1990年筹集的重点建设资金,延期两年还款。(3) 由王玉芬、
房忠昌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八、对全省广播电视局长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会议确定,召开一次全
市广播电视工作会议,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由分管县市区长参加,请王秀娟代表
市政府到会讲话。关于电视光缆建设问题,市广播电视局要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
益出发,积极与市邮电局协调,使邮电、电视共用邮电部门已经铺设的光缆,并
向省汇报反映。此事请房忠昌、王秀娟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抓好落实。
关于电视大楼建设问题,可以列入“九五”计划,市财政每年投入部分资金,具
体请市广播电视局与市财政局进行协调,形成意见后再向市政府请示确定。

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
1995年12月1日召开。主要议题是:
一、 研究了《潍坊市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等4个规范性文件和关于潍坊
市仲裁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同意《潍坊市浅海滩涂养殖管理规定》。要求法制
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市政府令公布实施。在搞好开发养
殖的同时,对国家、省、市确定的公用区域和航道、锚地,一定要准确界定。对
市界和各县市区界也要界定清楚,并要把工作做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同意《潍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潍坊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
险办法补充规定》。要求将数字和比例按上级规定作进一步核定,文字上由法制
局进一步斟酌后,以市政府令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意《潍坊市国有企业实行社会审计组织查证暂行规定》。会议确定由孙光
耀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和审计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对《暂行规定》作进一步
修改后,以市政府令发布实施。
关于潍坊市仲裁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1)同意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2)
办事机构的设置,同意为自收自支正局级事业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由市编委
办按程序办理审批。人员编制近期暂定20人,根据工作需要逐步调入人员。人员
经费今后三年内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拨付,以后转入自收自支。(3) 开办经费,由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4)市仲裁委员会挂靠市政府法制局管理。
二、关于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及现场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 (1)
同意明春召开一次规格较高的水利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全省农田水利工作会议
精神,及早研究部署“九五”及明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要把节水和水库除
险加固工程列为“九五”期间水利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2)同意制定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作的决定》,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了解省的要求,
搞好调查研究,把《决定》拟定好,争取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出
台,用以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三、关于1995年“农转非”及“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安排意见。
(1) 1995年政策性“农转非”和“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计划安排意见。适
当增加科技干部家属类“农转非”计划。对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和体育优秀人才
的“农转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统筹考虑和兑现。(2) 关于城镇增容
配套费免缴问题: “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人员,按省政府鲁政发[1994]3号文
件规定“除在乡镇转户口的农、林、牧、渔场人员,计划生育人员,民办教师和
国家无偿划拨土地的无地农民外”,其他人员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增容配套费。
“农转非”人员确定免缴城镇增容配套费的范围是:普通全日制大中专学生;随
军家属;特一级伤残军人家属及烈士家属;落实政策人员;劳改劳教系统干部家
属;煤矿井下职工家属。除此之外,其它人员都应缴纳。(3)关于返还比例问题。
同意将原定市与县市区6∶4的比例调整为4∶6,即配套费收入40%上缴市,60%
留在县市区。对计划、公安、粮食3部门的原定提取10%(计划2%、公安6%、粮
食2%)的费用比例,改为提取5%(计划1%、公安3%、粮食1%)。其他任何县市
区、部门和办理环节不得加码收费或擅自收费。
四、关于在全市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的意见。要求市体委等有关部门充分做好
宣传工作,让参与者和广大群众了解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注意做好安全工
作,保证发行工作的公正。
五、关于贯彻全省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系列化服务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及省
199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落实情况。(1) 原则同意市委、市政府出台《关
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文稿待省委、省政府《决定》下
发后,参照拟定,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执行。(2) 鉴于市里已召开
会议传达贯彻省的会议精神,近期不再召开县市区长会议研究计生工作。各县市
区要按照已作部署,努力做好当前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省的考核。(3) 确定暂
不增设市计生信息中心。同意给市计生委增加编制7人。(4)在市电台、电视台、
潍坊日报社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栏目事项,由以上三家新闻单位负责免费开办。
(5) 市计生委要求追加的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并按程序报
批。
六、关于贯彻《担保法》做好抵押合同和抵押物资登记管理的意见。(1) 以
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
物抵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抵押的登记机关。(2) 由市政府办公室以批复
方式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
(吴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