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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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书画之乡” 、 “小戏之乡”的临朐县继1993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
“全国文化先进县”后,1995年又被国家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模范县”。
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县城建有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山旺化石博物馆、
文物管理所、山旺化石管理所、电影公司、剧场;全县23处乡镇均建起了文化站;
文化中心发展到20处,其中一类文化中心7处,二类文化中心6处,三类文化中心
7处;文化大院发展到560个。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完
善发展。
文艺创作繁荣。 近几年先后有4000余件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其中有
1000余件获市级以上奖;创作拍摄电视专题片18部,出版诗集27部,画集16部;
书画作品先后五次进省展出,三次进京展出,农民画多次在全国获金、银奖,并
被国家美术馆收藏,在全国引起了反响。临朐年画作品还作为国家级文化交流项
目赴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展出,受到一致好评。
文化活动丰富多采,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临朐县
注重发挥优势,因势利导,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极大地活跃
了全县人民的文化生活。 全县每年举办大型文艺活动20多次, 中小型文化活动
3000多场次,群众经常参与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次。1995年全县有文艺骨干人才
4000多人,其中省以上协会会员70多人,文化社团11个,文化户、文化联合体发
展到2000多家,为省以上文化单位输送人才9人,市级75人,兄弟县(市)91人。
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配备了专用稽查车和录像检查设备。制定了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管理规定,下大
力气强化了日常稽查,做到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执法。
图书、电影工作发展迅速。近几年多次受到省市表彰。以文养文、多业助文
活动有了新的发展。 文化系统已办起经济实体38个,从业人员196人,年收入60
多万元,弥补了文化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强了文化事业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