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安丘市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5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5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安丘市委、市政府把加强村委会
建设、推行村民依法自治纳入了全市农村改革的总体规划,动员和组织各乡镇、
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村民自治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省和国家的肯定。先后被授予全省村民自治示
范市、先进市,全国村民自治示范市和模范市等荣誉称号,并先后在全国村级组
织建设工作座谈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经验交流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
和村民自治经验交流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张法荣于开友李树杰马永红游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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