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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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全市各级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有关规定和《潍坊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规程》的基础上,市计生委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计划生育收费工作中的意见》,从组织领导、
制度职责、行政行为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了规范。市政府还制定
下发了《关于依法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高了流动人口计生管
理的水平。(2) 全市12个县市区按要求对县、乡两级自行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的
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458份,废止483
份,从政策规定上保证了依法行政。(3) 全市计生系统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市、县、乡三级计生部门都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普遍制定纠风工作实施方
案,采取三级联动的形式,从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生育
计划安排和各种收费等10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扎实有效地进行整改。(4)
市计生委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落实了各级计
生部门和业务科室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报告制度、行政执法重大问
题处理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增强了各级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
性。(5) 继续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凡在计生工作中出现违法乱纪、造成恶性
案件的单位一律取消人口目标达标评奖资格,促使各级各部门重视并加强依法行
政工作,真正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