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法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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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卫生工作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手段驱动,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问题,
市卫生局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加强农村卫生法制化管理的思路。市政府出台了《潍
坊市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潍坊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潍坊市行政村卫
生室管理办法》和《潍坊市碘缺乏病防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初级
卫生保健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了社会各部门、家庭和居民在初
级卫生保健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卫生领导体制、经费投入、管理
程序、质量监测、技术指导和效益评价方法。关系到农村卫生全局的中心工作有
了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农村卫生工作。
副市长王秀娟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潍坊市加强卫生法制化管理的经验,
受到了与会领导和代表的好评。
(赵金顺 张洪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