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乘用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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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按省新规定地市级以下干部不得乘坐排气量超过2.2升
小汽车的标准,先后两次对市县党政负责同志的用车情况进行登记清理的基础上,
7月中旬,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了13个检查组,对县市区和市直部
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的现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乘用车情况进行
了全面检查,同时对县市区直属部门和部分重点乡镇领导干部用车情况进行了重
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和上路检查等方法,摸清了全部
底数。 全市共涉及小汽车2358辆, 其中属超标车140辆,属8种名牌车39辆,属
1992年7月1日后购置的排气量超过2.2升的101辆。此后,市纪检监察机关就超标
准小汽车善后处理工作研究制定了16条意见,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经
过督促整改,11月初又召开处理超标准小汽车会议,对面上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
出政策依据,明确要求有关单位认真搞好超标车的调换和过户,清车工作圆满结
束。同时,对处理的超标准小汽车进行了登记发证,防止前清后犯,巩固了清车
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