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个人所得税征管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42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42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5年,潍坊市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对内落实单独下达计划、单独考核、单独 奖惩的“三单”措施。对外落实厂长、经理法律责任制,实行源泉控制和代扣代 缴的征管办法。针对税源隐蔽、易漏难管的特点,组织开展了私人行医、私人办 学、 建筑安装队承包人等高收入者和特殊行业的专项检查,全市查补税款302万 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潍坊市地税局与市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等部门 联合,在全市发布了《关于限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增强了依法纳税 的氛围。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208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90.77%,提前3个月完成 全年任务。潍坊市这一做法在全国、全省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