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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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潍坊市市县两级地税部门对内落实单独下达计划、单独考核、单独
奖惩的“三单”措施。对外落实厂长、经理法律责任制,实行源泉控制和代扣代
缴的征管办法。针对税源隐蔽、易漏难管的特点,组织开展了私人行医、私人办
学、 建筑安装队承包人等高收入者和特殊行业的专项检查,全市查补税款302万
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潍坊市地税局与市检察院、市法制局、市监察局等部门
联合,在全市发布了《关于限期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增强了依法纳税
的氛围。全市个人所得税入库2087万元,占年度计划的190.77%,提前3个月完成
全年任务。潍坊市这一做法在全国、全省个人所得税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