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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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实粮食工作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国家和省粮棉化肥工作会议
精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1995年粮食工作责任状》,明确了各级政
府在粮食生产、调拨、供应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各项粮食宏观调控措施
的落实奠定了基础。(2) 粮食调拨工作纳入正轨。根据国家政策和市政府关于加
强粮食宏观调控, 实现全市粮食产销平衡的要求, 全年安排定购小麦调拨任务
11.45万吨, 其中市内调拨任务7.35万吨, 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给8个县市区。
1995年, 按计划调入城区的6.175万吨小麦,其中有4.66万吨调进潍坊国家粮食
储备库。 到1995年底,库存仍达4.5万吨,能基本满足城区居民一年的供应量,
发挥了潍坊国家粮食储备库的作用。(3)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
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省政府批准潍坊市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1961
万元, 地方储备粮7.5万吨。到1995年底,全市已落实粮食风险基金2120万元,
占省批最低规模的108%; 落实地方储备粮5.48万吨,占省批最低规模的73%。
其中城区落实粮食风险基金350万元,地方储备粮1.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