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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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的决定》 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房改办从1995年1月开始制定《潍坊市人民政
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5月完成。6月13日,市政府第33次
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6月15日,省政府正式批准。该实施意见包括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基本内容和近期任务;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
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搞好公有住房售后服务管理;加快经济适用房
的开发建设;做好同原有房改政策的衔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8个部分, 既兼顾了全市房改工作的长期规划和目标, 又突出了
1995年度全市房改的政策规定, 并保持了同原有房改政策的衔接, 是指导全市
2000年前房改工作的一个重要政策性文件。 7月,各县市房改实施意见经市政府
批准后也相继出台实施,全市房改继续规范、有序、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到年底,全市已在183185名职工中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交额达4987
万元; 公有住房租金提高到1.09元/平方米,提租面积124.81万平方米;出售公
有住房114680套、736.74万平方米,预计回收资金1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