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落实《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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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围绕贯彻实施新中国第一部《审计法》,在抓好社
会宣传和内部学习的同时,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1) 研究配套办法,规范
审计行为。结合实际,把《审计法》的有关条文释成可操作具体办法,市审计局
先后研究制定《潍坊市国有企业审计查证暂行办法》、《潍坊市基本建设项目审
计监督暂行办法》,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审计局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县级审计机
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基本建设、行政事业等不同的审计领域,制定
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办法,规范了审计与被审计的法律行为。(2) 健全
执法责任制,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按照各级人大、政府的统一
要求,全面推行了审计执法责任制,把《审计法》规定的权力、义务、法律责任
等内容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局分解到科,科分解到组,组分解到人,做到层层落
实任务,人人明确职责,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法责任目标体系。为保证执法
责任的落实,两级审计机关在坚持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进一步健全了以执法情况汇报制度、审计错案追究制度、审计执法社会监督制度
为主体的内部约束机制,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两次考核,对考核
结果进行通报,作为能绩评价和职务升迁的重要依据,使全市审计执法水平有了
进一步的提高,1995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审计责任事故。(3) 严格项目管理,
确保审计质量。市审计局在全市审计工作中强调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立项。
1995年确定的80多个项目和已完成的170多个审计单位, 都是依据《审计法》的
规定,或者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或者接受上级授权和有关
方面的委托确定的,没有任何随意立项的现象。二是坚持审计程序。结合审计实
践,把整个审计过程分解成从审计立项到审计回访10个环节,并对每个环节的操
作要求和完成时间进行了规定,较好地杜绝了审计活动中不合程序现象。三是坚
持依法取证。在审计中,不受上下左右的干扰,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不管项目多复杂,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审计结论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
检验。一年中,全市没有任何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提出异议。四是坚持依法处
理。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只要问题事实清楚,法规依据充分,都严肃进行
处理,使审计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处理决定落实率达到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