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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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有偿出让的基础上,1994年在昌乐县开展了行政划拨
土地有偿使用试点,1995年全市推开。潍坊市政府以潍政发[1995]71号文下发
了《潍坊市市区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各县市也制定相应的办法或
规定,对以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划拨国有土地和非农业建设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
有偿使用。采取出让和出租两种形式,以出租制为主,由用地单位向政府缴纳年
地租,市、县规划国土局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到1995年底,全
市已签订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合同1500多份,收取地租6000多万元。优化
了土地资源配置,解决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与原划拨土地无偿使用的矛盾,
培育和规范了土地市场。 1995年4月,山东省土地管理局在昌乐县召开全省行政
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座谈会, 推广了潍坊市的做法。1995年7月,在第七期全国土
地使用制度改革市长研讨班上,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