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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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召开的潍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立高标准
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依法确定保护面积,综合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
段保护基本农田。 1995年4月开始,市规划国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和寿光市
政府在寿光市洛城镇进行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 7月通过省市验收。10月
26日,潍坊市政府召开全市保护耕地工作会议,要求推广试点经验,全市建立高
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目标期统一确定为2010年,与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远景目标相一致。保护区规划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村镇建设规划的调整同步进行,为各项建设留出发展余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与城镇村建设规划协调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实行特殊保护。一类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建设不
得占用。确需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实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制度,缴
纳基本农田建设基金。 潍坊市政府以潍政办发[1995]152号文件向各县市区分
配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到2010年,全市保护基本农田66万公顷,人均占有
1.05亩以上。全市1996年6月底前完成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