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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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工作步入正轨。 1995年4月27日成立了劳动监察科,各县市区也相
继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 全市共选聘劳动监察人员270人,其中有26人经劳动部
和山东省劳动厅培训、考核,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为使劳动
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潍坊市劳动监察规定》,市
劳动局制订了《潍坊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潍坊市劳动监察群众举报制度》、
《潍坊市劳动监察统计、信息通报制度》、《潍坊市劳动监察员守则》,编纂出
版了《劳动监察手册》(一)一书。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劳动监察举报
电话,设立了举报箱,初步形成了群众监督网络。根据劳动部、山东省劳动厅和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10月下旬到12月上旬,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以劳动部门为主,从法院、公安、
工商、 工会、妇联、广播电视局、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选调了282人,组成60
个检查组, 对684个单位进行了抽查,查出违反劳动纪律、法规行为1053条,给
289个单位下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 整改率达90%以上, 保证了
《劳动法》及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有了新的突破。(1)加强了劳动仲裁机构的组织建设。
全市1836户企业按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占应建总数的94.11
%。举办了43起培训班,对调解干部进行了培训。市直和12个县市区及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海洋化工开发区均按《劳动法》的规定,组建、调整、充实了劳动
仲裁机构。(2) 对调查取证的方式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当事人举证与仲裁庭协助
调查的方法,依法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68起,
结案164起, 其中仲裁调解72起,仲裁裁决23起,其他方式解决69起,结案率达
到97.62%。(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全市企业中推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部
分乡镇、 村办、 三资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步伐逐步加快。
1995年,共签订、鉴证劳动合同105318份,纠正违法条款5285条。加强了集体合
同的试点工作,全市79家企业依法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依法登记审查44份,潍
坊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办法。
(监察科 仲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