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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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青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服从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不断拓宽审判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
的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院,狠抓队伍建设;勤政为民,反腐倡廉,秉公办案;
严肃执法,自觉抵制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当地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995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作出决定,给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12月23日,在最高法院召开的第十七次全
国法院工作会议上,中央书记处书记、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向
青州市人民法院颁发了奖杯和荣誉证书。
(张长秀 孟中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