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中级法院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1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1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5年1月1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 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潍坊 市两级法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设立了少年犯合议庭, 从青年团、妇联、工会和教育部门聘请了少年法庭特邀陪审员,并贯彻“教育、 感化、 挽救” 方针,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工作。全市法院还广泛开展了 “依法治校”活动,深入学校,讲法律、抓整顿、促帮教、正校风,预防在校学 生犯罪,促进了学校教学秩序好转。该做法得到了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 高法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