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被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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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
国家教委、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潍坊
市两级法院认真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刑事审判中,设立了少年犯合议庭,
从青年团、妇联、工会和教育部门聘请了少年法庭特邀陪审员,并贯彻“教育、
感化、 挽救” 方针,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改造工作。全市法院还广泛开展了
“依法治校”活动,深入学校,讲法律、抓整顿、促帮教、正校风,预防在校学
生犯罪,促进了学校教学秩序好转。该做法得到了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
高法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