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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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经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
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并于同年7月1日实施。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的要求,从
抓好思想认识、提高业务素质、完善组织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宣传和贯彻《法
官法》。(1) 加强学习和宣传。在把握其立法精神、明确各项规定基础上,加大
宣传力度。两级法院先后以院长名义发表了电视、广播讲话和答报社记者问,派
干警走上街头设点宣传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
询。共集中人员上街宣传31场次,散发宣传材料2.7万余份。(2)依据《法官法》
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和对法官考核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法官的基本素质进行了摸
底调查, 先后召开了5次研讨会和专业技术培训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了集中培
训,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同时,加大法律业余大学的办学力度,要求全体法官
到2000年都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3) 完善法官组织制度。在进人上,严格按
照《法官法》规定的法官资格和标准,对新进人员一律经严格审查和考核后录用。
在辞退上,建立了畅通的优胜劣汰机制。在使用上,对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中青
年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时重申了任职回避制度,不允许有直系、姻亲关系的人
在同一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