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市检察院连续10年受到省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6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1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4/article/1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自1985年-1994年, 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10年
受到省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简称“十连冠”)。这些表彰奖励是:高检院给记集
体一等功1次,通令嘉奖1次;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次;
省检察院给记集体一等功5次, 记集体二等功3次,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次。
1995年7月14日下午,市委在渤海宾馆会议厅隆重举行潍坊市检察机关“十连冠”
庆祝大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受高检院委托,向市检察院颁发集体一等
功奖牌,代表省检察院向潍城、青州、寿光市区检察院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赵
长风和市委书记齐乃贵先后讲话,对潍坊市检察机关实现“十连冠”表示祝贺,
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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