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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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劳改、劳教机关的检察,保证刑事判决、
裁定的正确执行,维护监管改造场所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的要求,经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决定(潍普[1994]2
号文件) ,于1995年3月8日成立潍坊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为市检察院的派出
机构,正县级单位,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景芳、王贵
禄为副检察长。
城郊地区检察院成立后,分别在省第三监狱、潍北监狱和劳动教养所派驻检
察室。至年底,发现和纠正违法5件,提出检察建议20条。受理控告申诉案件6件,
查处4件;受理举报17件次,初查3件;立查监狱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