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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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了各个检察环节的执法监督。(1) 围绕“从重从严”和“从重从快”方
针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及违法办理保
外就医、减刑、假释等问题的监督。共向公安、法院和执行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
见316件次; 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118人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2人,依法作出了不
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决定。(2) 配合反腐败查办大要案,查办徇私舞弊、伪证包
庇、窝藏等犯罪案件20件。(3)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立案查
处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21件,向法院提出改判建议
6件,基层院向市院提请抗诉7件,市院向省院提请抗诉3件。(4)推行执法责任制,
将检察机关主管和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分解到各个部位,对责任
人、责任目标、保证措施、奖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执法主体明晰化、执
法责任具体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5)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监
督和制约,刑检部门对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
定的8件、 免予起诉决定的27件、改变定性的67件。市检察院对县市区检察院办
理的1924件批捕案件、 2469件起诉案件审查备案材料时,发现128件存在定性不
准等问题,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