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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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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完成市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刘曙光书记担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纪法衔接组、组织人事组、市县指导组等4个工作组。制定《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潍坊市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方案》,提交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通过。1月9日,在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张晓峰当选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张晓峰提名,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表决任命朱朝辉、李存杰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吉宗合、赵珊珊、曹田友、邓树刚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1月10日上午,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曙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晓峰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标志着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顺利完成。截至1月23日,全市12个县市区监委全部完成组建挂牌。此次改革,共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311个、转隶190人,其中从市检察院划转编制54个、转隶30人;市纪委市监委增设5个纪检监察室,内设机构达到20个,其中监督执纪机构占80%,监督执纪人员占82.9%;全市监督对象从3.88万人增加到18.86万人。

【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根据上级改革要求,在系统分析基础上,对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业务相近或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管理机构,综合设置派驻机构11个;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单位),单独设置派驻机构6个。机构设置调整后,纳入派驻监督的部门(单位)增加19家,覆盖比例提高24.6%,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主动协调编制部门,多渠道划转、增加派驻机构行政编制49名,并核定每组编制和领导职数,组长按副县级配备,副组长按正科级配备,分两批择优选调干部27人。

【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延伸】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部署推进。组成3个调研督导组,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县市区开展调研督导。印发《有关问题把握》《实施方案起草需注意的重点问题》以及《实施方案》参考模板,提出“3+N≥5”的镇街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模式。11月30日,各县市区均将《实施方案》提交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截至12月14日,12个县市区所辖镇街挂牌工作全部完成。

【推动监察工作向功能区延伸】 根据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功能区延伸的指导意见》,起草《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功能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修改,12月1日提交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市属功能区,由市监委向下辖街道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4个功能区派出监察工作委员会,由功能区监察机构向所辖街道派出监察室;向不辖街道的潍坊综合保税区派出监察室。对县属功能区,区分不同情况派出监察室,实现监察工作向县属功能区延伸全覆盖。截至12月29日,市县所属功能区监察机构及市属功能区所辖街道监察室全部完成挂牌。
专有名词解释
1.“巡审联动”: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为有效贯通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在依规依纪巡察、依法独立审计基础上,围绕发现问题线索、印证专项问题、推动问题整改三个方面,坚持谋划部署、组织实施、成果运用三个联动,突出抓好巡前、巡中、巡后三个环节,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增强监督合力,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精度、深度和力度,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2.“12+48”问题指标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潍坊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12个方面、48种具体表现,为全市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明确“靶向”,有力地推动工作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3.“八七五”走读式谈话模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办案安全作为生命线来抓,聚焦走读式谈话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谈话前严格审批手续等8个环节、谈话中严守谈话纪律等7个环节、谈话后严格交接手续等5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确保走读式谈话全流程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