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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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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 寿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农安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1 人。2017年,全市每个行政村均设有1名村级监管员,共975人。潍坊市、寿光市两级财政每年对这些监管员发放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助。

【蔬菜检测】 2017年,在重新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寿光市实际情况,印发《2017年寿光市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突出工作重点,要求各镇(街区)做到真实抽检, 鼓励查处问题蔬菜。全年共组织定性定量抽检蔬菜6401个,其中镇(街区)2480个、市级3921个;镇(街区)检测室速测蔬菜样品达到4万多个。对所有检测不合格的蔬菜产品,组织相关部门都进行详细调查并追溯根源,每季度对全市蔬菜检测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综合检测合格率98%以上。

【农业投入品监管】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区)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无证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7年共检查相关单位、人员2000多个/次,立案查处农药案件78起,肥料案件61起,兽药案件1起,饲料案件1起。
夜间巡查。2017年,在各种植户进行高温闷棚期间,组织农业执法大队配合各镇(街区)开展夜间大巡查行动,各镇(街区)提前安排巡查计划, 全市统一组织协调,联合开展行动,严厉打击在闷棚过程中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巡查行动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闷棚期间未发现使用违禁药品情况。

【农业大数据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数字化水平,协调各部门共同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依托该平台,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资经营户,蔬菜经营业户等经营主体实现数字化监管,实现对全市蔬菜、农资经营状况的实时监管及可追溯。该平台一期于2016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2017年开始建设二期,新增诚信体系、专家服务、土壤检测等模块,后续开发仍在继续。

【大葱案件查处】 2017年8月24日,市公安部门先后接到群众举报,称寿光市部分预冷库外的大葱废叶含有毒成分。市农安办立即协调市检验检测中心对有关部门、镇(街)抽检的涉案大葱及废叶进行迅速检测,在现场抽检的葱叶中检出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毒死蜱成分。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发葱商从沈阳市购进。市公安部门连夜赶赴沈阳开展工作,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大葱事件发生后,寿光市各部门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对封存的问题大葱集中进行无害化销毁, 同时联系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加强制度建设】 2017年5月,制定印发《寿光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11月,印发《寿光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及问责办法(暂行)》《寿光市外来蔬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寿光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明确了相关经营主体、部门的职责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相关人员尤其是农村干部对蔬菜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度。

【举报奖金发放】 2010年始,寿光市每年设立10 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金,鼓励群众对经营、使用违禁农药行为进行举报,规定每举报一起制造、销售或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国家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坚持做好相关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和保密工作。2017年,共计发放奖金3万元整。

【培训宣传工作】 专业人员培训。2017年8月,邀请省农业厅和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专家到寿光市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和韭菜种植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200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员的业务水平。
农产品安全宣传。2017年,继续与寿光电视台、寿光日报社、北方蔬菜报签订报道协议,对蔬菜定向定位抽检、农资实名制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案件查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全年播发和刊登相关宣传稿件12余篇次。同时,利用有关服务平台,对全市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村蔬菜交易市场、农业基地(园区)、畜牧水产养殖小区等4500余名相关人员不定时发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从而保证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