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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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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督查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 重点项目督查。2017年,对年初确定的58个重点项目,实施“一个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推进小组、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评议、半年一观摩”的包靠模式, 压实领导责任,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好协调服务和问题解决。全年共召开各类协调会议190多次, 解决影响项目建设的问题500余项;成功组织2次镇街区观摩、评议等工作,调度了各单位抓工作的积极性。
“批办会办”事项督查。2017年,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和全市三级干部会议、全委会等5次综合性大型会议,45次现场调度会议、座谈会议全部进行立项分解、督办催办、跟踪落实。全年下发《督办通知单》66期,办理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578件, 上报《市委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专报》20期,办结率达到100%;督办会议安排事项335项,完成293项, 其余42项按照节点计划有序推进。同时,承担市委常委会纪要整理、督办等工作,高质量完成《市委常委会纪要》31期,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决策的落地生效。

上级党委政府安排事项督查。2017年,协助配合省、潍坊市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联合督查14次,办结各类安排事项70项,保障了各项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创新督查方式】 强化暗访督查。2017年,把“暗访”做为深化督查、提高实效的重要措施,事先不打招呼,直接深入基层和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并就所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全年先后对各单位十九大安保维稳夜间值班情况、创城工作推进情况、潍坊县市区观摩路线等进行明察暗访8次,保证了相关工作的推进。
强化媒体督查。2017年,继续办好《督查聚焦》《百姓关注》两个舆论监督栏目的同时,在政府职能部门中开展向群众报告、听群众意见、请群众评议的“群众评议”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问政”监督,搭建起“政府主导、媒体引导、群众参与”抓落实、促发展的工作新平台,形成抓落实、抓发展的舆论监督新常态。9 月,印发重点工作媒体通报办法,将各单位落实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产业转型攻坚战、农业供给侧结构攻坚战等九大攻坚战等情况在《寿光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展现,建立责任单位、牵头督查单位、新闻媒体“三位一体”的媒体督查推进通报机制和务实高效的考核问责机制, 调动了各单位的积极性。
强化调研督查。2017年,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关注的重要事项,开展全程调研,切实摸清实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年围绕市委主要领导关注的朝阳小区群众出行难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12次,并提出处理相关问题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落实督查保障机制】 落实督查督办机制。2017 年,继续落实督查工作台账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领导批示件联动办理制度、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用制度保障工作落实的常态化。全年有800多项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编发《督查通报》42期、《督查专报》20期,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到督查、考核、问责的有机融合、互促共进,实现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快速落实。
落实三级督办制度。2017年,继续明确落实事项通知、延时催办、挂牌督办“三级督办程序”, 对未按时限推进的事项实行“黄牌”“红牌”督办。9月,针对金光街跨弥河大桥等项目推进较慢、情况复杂等情况,启动三级督办程序,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的《全市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市级重点项目督查推进及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延时办结催办单,保障了项目推进。
完善大督查工作机制。2017年,继续加强全市专职督查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都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相对固定1—2名工作人员专抓专靠, 构建起以督查局牵头,各部门(单位)参与,上下联动的“大督查”格局,实现督查力量更集中,督查工作更高效。
发挥网络督查平台作用。2017年,继续利用互联网实现对重点项目、领导批办事项、有关考核事项进行实时督查、动态监控,对完成节点计划的亮“绿灯”,对没有完成月度节点计划的亮“黄灯”,对没有完成季度节点计划的亮“红灯”,并纳入年终考核。全年共对全市4个重点项目采取亮红灯处理,从而达到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倒逼落实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