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
【管理机构】 寿光市国家税务局1994年6月成立, 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下设11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单位和11个管理分局。共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196 人。主要负责全市23523多户纳税业户的国税征管工作。
2017年2月,市国税局被市政府授予2016年度“集体三等功单位”称号。
【税种与税率】 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其余税种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2017 年,全市共征收增值税税款42.74亿元。
消费税。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2017年,全市共征收消费税税款9.47亿元。
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全市共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款9.4亿元。
车辆购置税。自2001年开始实施,税率为10%。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税款2.54亿元。个人所得税。根据2007年8月15日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收收入】 2017年,全市税收全口径入库641500万元,累计落实各类税收优惠15.2亿元,其中办理出口退税62823万元,免抵调库14700万元, 办理福利、资源综合利用和超税负返还退税10661 万元,所得税汇缴退税106485万元,固定资产抵扣31328万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6035万元。
【国税征管】 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继续推动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管理专业化、资源集约化、机构扁平化、机关实体化的工作思路,落实《寿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办税服务措施,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有效管控税收风险。强化信息数据支撑,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开展。联合市公安部门使用“警务通”系统, 推行影像记录验证法,严厉打击虚假注册公司套取发票行为。全面完善福利企业管理,联合市民政局在全市福利企业实行“刷脸考勤”与电话抽查相结合的考勤制度,确保福利企业残疾人上岗率和出勤率。严格规范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制作《农产品抵扣企业调查工作底稿》,从企业设备及工艺流程、电力耗用情况、农产品发票开具及抵扣情况等7个方面,对151户农产品抵扣企业逐户完成核查。组成41人的专业风险管控团队,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统一发布、应对处理和反馈评价,对确定的重点事项和重点行业进行解剖式评估, 累计评估515户次,增加税收21800万元。强化大案要案办理质效,开展发票专项整治, 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全年共查处税收违法案件58 起,入库税款8405万元。继续完善办税服务体系, 畅通办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预申请、网上领购发票、移动办税终端等6种网上办税方式,提升自助办税终端和自助办税设备使用率,网上申报率达99.3%。强化政策宣传,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沿线企业走访、“零距离”上门送政策、税企图书共享及菜博会税收宣传等活动, 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营造良好税收社会氛围。
国家税务
国家税务
【管理机构】 寿光市国家税务局1994年6月成立, 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下设11个行政科室、1个事业单位、1个直属单位和11个管理分局。共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196 人。主要负责全市23523多户纳税业户的国税征管工作。
2017年2月,市国税局被市政府授予2016年度“集体三等功单位”称号。
【税种与税率】 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其余税种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2017 年,全市共征收增值税税款42.74亿元。
消费税。2016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2017年,全市共征收消费税税款9.47亿元。
企业所得税。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7年,全市共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款9.4亿元。
车辆购置税。自2001年开始实施,税率为10%。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全市共征收车辆购置税税款2.54亿元。个人所得税。根据2007年8月15日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减征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税收收入】 2017年,全市税收全口径入库641500万元,累计落实各类税收优惠15.2亿元,其中办理出口退税62823万元,免抵调库14700万元, 办理福利、资源综合利用和超税负返还退税10661 万元,所得税汇缴退税106485万元,固定资产抵扣31328万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6035万元。
【国税征管】 2017年,市国家税务局继续推动征管体制改革,按照管理专业化、资源集约化、机构扁平化、机关实体化的工作思路,落实《寿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办税服务措施,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有效管控税收风险。强化信息数据支撑,完善内控机制,确保征管体制改革顺利开展。联合市公安部门使用“警务通”系统, 推行影像记录验证法,严厉打击虚假注册公司套取发票行为。全面完善福利企业管理,联合市民政局在全市福利企业实行“刷脸考勤”与电话抽查相结合的考勤制度,确保福利企业残疾人上岗率和出勤率。严格规范农产品收购凭证管理,制作《农产品抵扣企业调查工作底稿》,从企业设备及工艺流程、电力耗用情况、农产品发票开具及抵扣情况等7个方面,对151户农产品抵扣企业逐户完成核查。组成41人的专业风险管控团队,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统一发布、应对处理和反馈评价,对确定的重点事项和重点行业进行解剖式评估, 累计评估515户次,增加税收21800万元。强化大案要案办理质效,开展发票专项整治, 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全年共查处税收违法案件58 起,入库税款8405万元。继续完善办税服务体系, 畅通办税渠道,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预申请、网上领购发票、移动办税终端等6种网上办税方式,提升自助办税终端和自助办税设备使用率,网上申报率达99.3%。强化政策宣传,与地税局联合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沿线企业走访、“零距离”上门送政策、税企图书共享及菜博会税收宣传等活动, 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营造良好税收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