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概况】 2017年,安丘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新思维,创造性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8691件,结案8302件。为建设实力安丘活力安丘魅力安丘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平安安丘建设先进单位、平安安丘建设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服务全市改革发展】 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中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对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主动靠上,制定可行预案,积极妥善化解。灵活运用司法措施,妥善处理全市企业涉诉案件,对全市企业起诉的涉及外地当事人的买卖、承揽等纠纷案件,及时派出干警远赴新疆、重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依法扣划银行存款、变现资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涉诉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依法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推动结构转型 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市法院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化解产能过剩,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先后受理安邦房地产、宏坤房地产、安丘青云书院等6起破产清算案件,涉案金额10.7亿元,涉及职工3800多人。通过依法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利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服务城镇化建设 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点片区开发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加强对征收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与指导,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市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强制搬迁的新机制,依法理顺房屋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审理程序,不断深化“依法保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土地行政决定“裁执分离”工作意见,加大对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力度。对城市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靠上工作,注重诉前协调化解。对城镇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承包、租赁合同效力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完善《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指南》,将现行法律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相关部门,指导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有力地促进城镇化建设的依法顺利实施
【审判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盗窃、诈骗、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7件,判处罪犯674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毒贩毒等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和谐社会秩序和安定发展环境。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判处罪犯21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封存犯罪记录,促进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取得积极的社会成效。
民商事审判 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作用,依法审结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5502件。通过保全财产、注重调解、加强疏导等措施,快速化解大量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纠纷,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视商事审判工作,强化契约精神,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引导和警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审结买卖、租赁、承揽、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529件,依法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债权保护,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55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妥善处理个别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案件,帮助企业“爬坡过坎”,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
行政审判 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确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审结市交通、公安、劳动、房产等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查执行涉及土地、人社、工商等非诉行政案件124件,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进一步简化行政案件立案手续,畅通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表达和救济渠道。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宣讲新的行政诉讼法,组织法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12场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40人次,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纠纷的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执行】 2017年是安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围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市法院统筹兼顾,分门别类,扎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加强执行力量配备 依托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新组建1个执行监督团队、1个执行查控团队、4个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团队人员达到了31人,占全院的23.3%,执行队伍力量实现大幅增长。执行队伍人员配备充分考虑人岗匹配、人员素质等因素,将一批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中层副职调整充实到执行岗位,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活力。
加强衔接和协调配合 重点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4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与机关和5处法庭审判团队相对应,对执行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办案模式,在4个执行实施团队中配置9名执行员额法官,其中执行监督团队由执行局入额法官随机组成,不占用团队人力。员额法官既办理具体的执行案件,同时负责团队内部的执行异议审查及其他带有判断性质的裁定、决定等。对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由执行局局长分管法警工作,赋予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实施强制措施等职责,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模式,进一步强化执行警务保障。
加强网络查控系统应用 通过最高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省市法院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点对点”查控专线,市法院的司法查控平台与市公安、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不动产管理机构等行业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可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工商注册信息、机动车信息、证券信息、阿里巴巴和京东商城等网络金融机构信息,以及山东省内的不动产信息,能够查询并冻结21家全国性银行、1家山东省级银行、3家地方性银行的被执行人存款。是年,累计查询执行案件4457件次,查询、冻结存款946万元。
加强强制执行力度 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6月15日开始,市法院全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活动期间,每天凌晨派出一个执行团队,对辖区内的“老赖”进行集中围堵,并当场实施拘传、拘留,至9月25日活动结束,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637人次,拘留103人,执结难案、积案297件,执行到位资金2690.9万元,有力地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 以市委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契机,市法院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逃避执行或不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全市将7000余名“老赖”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坚持开展“全民接力晒老赖”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户外显示屏等渠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万多人次,有效地打击失信行为。积极发挥联合信用惩戒的作用,将收录的“老赖”信息全部推送到银行、工商、铁路等部门,限制被执行人融资贷款、工商注册、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极大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在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中,对16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建议取消资格并被采纳,进一步增强失信惩戒的范围和威慑力。
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 围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认真梳理“执行不能”案件情况,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杜绝滥用终本程序。对符合最高法院“终本”程序条件的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完善卷宗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要求,及时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部门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是年,共恢复执行案件234件。
【司法改革】 市法院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5月底,在首批遴选的54名员额法官的基础上,市法院组建了18个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包括12个审判团队、6个执行团队。团队组建完成后,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审判执行团队的权利责任清单,在立、审、执各个阶段逐渐建立起一套与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配套的制度体系。
明确团队组建形式 按照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数量等多重因素,区别设置团队组建形式。审判团队采取“N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的模式,法官与书记员一一对应。执行团队采取“1名入额法官+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N名法警”的模式,充分体现执行工作的机动性和强制性。每个审判团队确定一名法官为团队负责人,由入额的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团队的入额法官与书记员组成独任团队,作为该团队的基本办案单元,既体现独任团队的工作独立性,又便于团队之间的协作配合。
合理搭配团队力量 根据法官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工作阅历、办案能力、岗位需求,以及各审判团队案件数量、性质、繁简等情况,研究确定入额法官的审判执行业务岗位。对未入额的人员,分流从事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工作,对法官助理实行双向选择,对书记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综合考虑各审判团队案件数量、性质、繁简等,统筹调配,确保各审判团队审判力量的均衡协调。在审判团队建设过程中,共调整人员39人,占全院干警的30%,干警思想稳定,工作交接平稳,审判质效没有出现大的起伏。
细化人员权力清单 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法院实际和岗位要求,出台《院长、副院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分别就院长、副院长、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岗位权力范围和界限。审判团队全程负责案件的送达、保全、调解、审判和服判息诉、息访工作,执行工作由执行团队集中实施。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全程终身负责,为下步落实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责任奠定了基础。
改进案件分配方式 制定《随机流程分案实施方案》,由立案庭区分审判类别后,通过分案软件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打破过去办案数量和疑难复杂案件向部分法官集中的情况,倒逼入额法官提升办案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分案搭配机制,打破民商事审判团队内部各庭界限,保证各法官收结案基本均衡,避免团队与团队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忙闲不均的情况,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所有员额法官都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案件。5名副院长分别编入一处法庭审判团队,另外负责机关1—2个审判团队,便于院长有针对性地审理案件,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时,不担任团队负责人。领导根据自己所承办案件类型与相应专业审判团队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对入额院庭长办案数量指标作出明确规定:院长为全院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副院长为30%,庭长为本团队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0%,均高于上级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依托信息技术和现有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实时监督管理,重点对案件平均审理期限、案件结收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提醒。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领导除完成自身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外,分别在分管和主管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审判管理主体责任。院庭长对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在案卷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全程留痕。改变传统管理模式,逐步将审判管理的重心从传统的个案质效考评向审判团队工作整体效果评估转变,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团队业绩考评机制,致力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能。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公信,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录播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公众认可的公开和交流平台。是年,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成效卓著,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常态,社会公众可随时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裁判文书。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制度更加完善,完成高清科技法庭覆盖率100%,音视频统一管理平台接入率100%,庭审录像完整率100%等3个100%的任务目标,实现每一起案件的庭审都被置于“阳光”之下,都能经得起历史和社会大众的检验。人民陪审员制度渐趋成熟,全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00人。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实践,人民陪审员正确适用法律、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得到加强,人民陪审员作为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的独特作用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798余件,一审陪审率达100%。
【队伍建设】 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院党组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司法决策和管理能力。坚持开展院领导定期上党课、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全院干警进行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保证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转变司法作风 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查摆自身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自觉践行“四心”工作法,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听诉,公正办案,高效服务。严格落实审判纪律作风巡查制度和执行作风督查制度,开展回访当事人、审务督查等活动,培养亲民爱民的司法作风。严格落实院长接访制度,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依托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将干部队伍进行优化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析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发挥智囊作用。完善庭审录播直播机制,加大对庭审规范化的督查力度,提高庭审效率。组织开展关于审判实务、执行新规等各类专题学习,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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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17年,安丘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司法新思维,创造性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8691件,结案8302件。为建设实力安丘活力安丘魅力安丘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平安安丘建设先进单位、平安安丘建设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服务全市改革发展】 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中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对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主动靠上,制定可行预案,积极妥善化解。灵活运用司法措施,妥善处理全市企业涉诉案件,对全市企业起诉的涉及外地当事人的买卖、承揽等纠纷案件,及时派出干警远赴新疆、重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依法扣划银行存款、变现资产,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涉诉困难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涉诉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依法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护。
推动结构转型 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市法院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化解产能过剩,依法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先后受理安邦房地产、宏坤房地产、安丘青云书院等6起破产清算案件,涉案金额10.7亿元,涉及职工3800多人。通过依法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资源的重新配置和整合利用,推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服务城镇化建设 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重点片区开发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加强对征收单位、部门的法律服务与指导,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市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强制搬迁的新机制,依法理顺房屋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审理程序,不断深化“依法保障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机制”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出台土地行政决定“裁执分离”工作意见,加大对违法用地行政处罚执行力度。对城市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行政纠纷,靠上工作,注重诉前协调化解。对城镇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等承包、租赁合同效力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完善《房屋征收工作流程指南》,将现行法律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相关部门,指导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有力地促进城镇化建设的依法顺利实施
【审判工作】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绑架、抢劫、盗窃、诈骗、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87件,判处罪犯674人。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毒贩毒等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和谐社会秩序和安定发展环境。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判处罪犯21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开展。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封存犯罪记录,促进未成年罪犯悔过自新,取得积极的社会成效。
民商事审判 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作用,依法审结婚姻家庭、人身伤害、劳动争议、工伤保险、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5502件。通过保全财产、注重调解、加强疏导等措施,快速化解大量攸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民事纠纷,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重视商事审判工作,强化契约精神,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引导和警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审结买卖、租赁、承揽、房地产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529件,依法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债权保护,审结金融借款、保险等金融纠纷553件,维护了金融安全。妥善处理个别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案件,帮助企业“爬坡过坎”,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
行政审判 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确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审结市交通、公安、劳动、房产等行政诉讼案件42件,审查执行涉及土地、人社、工商等非诉行政案件124件,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进一步简化行政案件立案手续,畅通行政相对人的诉求表达和救济渠道。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宣讲新的行政诉讼法,组织法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12场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40人次,实现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特别是涉土地征收、城建拆迁等纠纷的协调力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执行】 2017年是安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任务的决胜之年。围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市法院统筹兼顾,分门别类,扎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加强执行力量配备 依托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新组建1个执行监督团队、1个执行查控团队、4个执行实施团队,执行团队人员达到了31人,占全院的23.3%,执行队伍力量实现大幅增长。执行队伍人员配备充分考虑人岗匹配、人员素质等因素,将一批审判执行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中层副职调整充实到执行岗位,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活力。
加强衔接和协调配合 重点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衔接。4个执行实施团队分别与机关和5处法庭审判团队相对应,对执行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积极探索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办案模式,在4个执行实施团队中配置9名执行员额法官,其中执行监督团队由执行局入额法官随机组成,不占用团队人力。员额法官既办理具体的执行案件,同时负责团队内部的执行异议审查及其他带有判断性质的裁定、决定等。对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由执行局局长分管法警工作,赋予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实施强制措施等职责,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模式,进一步强化执行警务保障。
加强网络查控系统应用 通过最高法院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省市法院与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管理部门之间的“点对点”查控专线,市法院的司法查控平台与市公安、工商、银行、互联网企业、不动产管理机构等行业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可查询到全国范围内的工商注册信息、机动车信息、证券信息、阿里巴巴和京东商城等网络金融机构信息,以及山东省内的不动产信息,能够查询并冻结21家全国性银行、1家山东省级银行、3家地方性银行的被执行人存款。是年,累计查询执行案件4457件次,查询、冻结存款946万元。
加强强制执行力度 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全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6月15日开始,市法院全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活动期间,每天凌晨派出一个执行团队,对辖区内的“老赖”进行集中围堵,并当场实施拘传、拘留,至9月25日活动结束,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拘传被执行人637人次,拘留103人,执结难案、积案297件,执行到位资金2690.9万元,有力地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 以市委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契机,市法院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逃避执行或不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全市将7000余名“老赖”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坚持开展“全民接力晒老赖”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户外显示屏等渠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万多人次,有效地打击失信行为。积极发挥联合信用惩戒的作用,将收录的“老赖”信息全部推送到银行、工商、铁路等部门,限制被执行人融资贷款、工商注册、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极大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在全市换届选举工作中,对16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建议取消资格并被采纳,进一步增强失信惩戒的范围和威慑力。
完善“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 围绕全面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认真梳理“执行不能”案件情况,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杜绝滥用终本程序。对符合最高法院“终本”程序条件的案件,在查清案件事实、完善卷宗材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要求,及时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部门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是年,共恢复执行案件234件。
【司法改革】 市法院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5月底,在首批遴选的54名员额法官的基础上,市法院组建了18个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包括12个审判团队、6个执行团队。团队组建完成后,及时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审判执行团队的权利责任清单,在立、审、执各个阶段逐渐建立起一套与新的审判权运行模式配套的制度体系。
明确团队组建形式 按照管理扁平化、资源集约化原则,综合考虑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数量等多重因素,区别设置团队组建形式。审判团队采取“N名法官+N名法官助理+N名书记员”的模式,法官与书记员一一对应。执行团队采取“1名入额法官+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N名法警”的模式,充分体现执行工作的机动性和强制性。每个审判团队确定一名法官为团队负责人,由入额的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团队的入额法官与书记员组成独任团队,作为该团队的基本办案单元,既体现独任团队的工作独立性,又便于团队之间的协作配合。
合理搭配团队力量 根据法官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工作阅历、办案能力、岗位需求,以及各审判团队案件数量、性质、繁简等情况,研究确定入额法官的审判执行业务岗位。对未入额的人员,分流从事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工作,对法官助理实行双向选择,对书记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综合考虑各审判团队案件数量、性质、繁简等,统筹调配,确保各审判团队审判力量的均衡协调。在审判团队建设过程中,共调整人员39人,占全院干警的30%,干警思想稳定,工作交接平稳,审判质效没有出现大的起伏。
细化人员权力清单 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法院实际和岗位要求,出台《院长、副院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职责》等一系列制度,分别就院长、副院长、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岗位权力范围和界限。审判团队全程负责案件的送达、保全、调解、审判和服判息诉、息访工作,执行工作由执行团队集中实施。法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全程终身负责,为下步落实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责任奠定了基础。
改进案件分配方式 制定《随机流程分案实施方案》,由立案庭区分审判类别后,通过分案软件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打破过去办案数量和疑难复杂案件向部分法官集中的情况,倒逼入额法官提升办案能力。在此基础上,构建分案搭配机制,打破民商事审判团队内部各庭界限,保证各法官收结案基本均衡,避免团队与团队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忙闲不均的情况,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
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 所有员额法官都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案件。5名副院长分别编入一处法庭审判团队,另外负责机关1—2个审判团队,便于院长有针对性地审理案件,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时,不担任团队负责人。领导根据自己所承办案件类型与相应专业审判团队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对入额院庭长办案数量指标作出明确规定:院长为全院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副院长为30%,庭长为本团队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0%,均高于上级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依托信息技术和现有的审判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实时监督管理,重点对案件平均审理期限、案件结收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提醒。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领导除完成自身担负的审判工作任务外,分别在分管和主管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审判管理主体责任。院庭长对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在案卷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全程留痕。改变传统管理模式,逐步将审判管理的重心从传统的个案质效考评向审判团队工作整体效果评估转变,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团队业绩考评机制,致力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能。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公信,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录播四大平台建设,推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公众认可的公开和交流平台。是年,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成效卓著,裁判文书上网成为常态,社会公众可随时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裁判文书。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制度更加完善,完成高清科技法庭覆盖率100%,音视频统一管理平台接入率100%,庭审录像完整率100%等3个100%的任务目标,实现每一起案件的庭审都被置于“阳光”之下,都能经得起历史和社会大众的检验。人民陪审员制度渐趋成熟,全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00人。经过一系列的培训和实践,人民陪审员正确适用法律、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得到加强,人民陪审员作为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的独特作用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798余件,一审陪审率达100%。
【队伍建设】 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院党组始终坚持和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司法决策和管理能力。坚持开展院领导定期上党课、举办廉政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全院干警进行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和廉政意识教育,保证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转变司法作风 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查摆自身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自觉践行“四心”工作法,做到文明接待,耐心听诉,公正办案,高效服务。严格落实审判纪律作风巡查制度和执行作风督查制度,开展回访当事人、审务督查等活动,培养亲民爱民的司法作风。严格落实院长接访制度,倾听群众呼声,畅通诉求渠道,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依托新型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将干部队伍进行优化配置,增强队伍力量。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分析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发挥智囊作用。完善庭审录播直播机制,加大对庭审规范化的督查力度,提高庭审效率。组织开展关于审判实务、执行新规等各类专题学习,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