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市委巡察督查

档案浏览器

市委巡察督查

【概况】 2017年6月,经市委批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设立巡察机构,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正式启动十四届市委巡察工作。是年,全市开展两轮巡察,完成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供销联社、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10个市直部门(单位)的巡察工作。市委各巡察组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紧盯“三大问题” “六项纪律”,牢牢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有力有效推进巡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四个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重要工作情况】  2016年11月6日,市编委下发《关于设立安丘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设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5个巡察组,明确机构、人员、编制三大问题,为下步巡察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2017年6月28日,市委下发《中共安丘市委关于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式成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发《中共安丘市委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安丘市委关于印发〈十四届安丘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搭建起市委巡察工作整体布局,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8月14日,市委下发《中共安丘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安丘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中共安丘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察制度体系,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遵循。是年,建立“1+3”制度体系,制定规范的“市委巡察工作流程”,编制印发《安丘市巡察工作指南》,建立巡察工作讨论汇报制度,巡察办和巡察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配强队伍,提升素质 一是建立市委巡察工作组长库和人才库。2017年7月18日,由市纪委书记王峰贵和市委组织部长赵延福同时签发《关于推荐市委巡察工作组长库和人才库人选的通知》,经过层层推荐选拔,从14处镇街区和纪检监察、组织、信访、财政、审计、政法、经管等27个市直部门抽调人员,建立起由25人组成的巡察工作组长库和86人组成的人才库。二是配强巡察干部队伍。成立市委巡察组5个。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到位后,及时跟上工作,从人才库中抽调部分精干力量,迅速组建30人的巡察干部队伍,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人员保证。三是加强巡察干部学习培训。举办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干部培训班和第一轮巡察经验交流座谈会,积极邀请潍坊市纪委和潍坊市委巡察办参与巡察工作的领导专家现场讲学,紧扣政治素质和巡察业务,总结方法、交流经验。组织参加潍坊市巡察干部培训班,到寿光、临朐等兄弟县市区开展学访活动,拓宽视野、借鉴经验,着力提升巡察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制定《巡察干部十不准》《保密守则》《巡察机构机关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统一制发巡察专用记录本,与每名巡察干部签订巡察干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和档案资料零持有承诺书。组织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等专题片,收集编写《巡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扎实开展巡察工作 2017年,全市共开展两轮巡察,完成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旅游局等10个市直部门(单位)的巡察工作。8月15日,市委书记李新阁主持召开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正式拉开十四届市委巡察工作的序幕。市委第一轮巡察历时两个月(8月15日至10月15日),五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供销联社、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林业局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11月1日,市委召开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启动第二轮巡察工作。市委第二轮巡察历时两个月(11月1日至12月31日),五个巡察组分别对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5个市直部门(单位)开展巡察。巡察工作中,各巡察组根据市委部署,科学制定巡察方案,积极与被巡察单位对接,征求协作配合单位意见,提前掌握单位职能、“三定”方案、党组织设置、党的建设等基本情况。坚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被巡察单位实际,精准对焦、有的放矢,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走访暗访、查阅文件资料、受理来信来访等手段,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既注重查找共性问题,又突出查找个性问题,确保把问题找准找全找具体,把原因查实查深查透彻,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重视巡察成果运用,力争做到标本兼治。严肃认真做好巡察规范反馈移交,对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点名通报,达到红脸出汗治病的效果;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全力以赴跟踪抓好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督促被巡察单位细化整改措施,紧盯整改进度,严把整改效果,适时组织巡察“回头看”。同时,把移交的问题线索或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纳入下步巡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