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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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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概况】 2017年,安丘市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重规范、重服务、重效率”的原则,通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内外工作流程,不断拓宽采购渠道、扩大采购规模,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政府采购】 严格按照《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等要求确定招标方式,凡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大宗材料及大型(或专用)设备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后,从招标机构的确定、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制作和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的发售,到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每一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安丘市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办法》《潍坊市政府采购项目操作规程》等法律规范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加强监管,真正做到程序规范完善。年内,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51批次,完成采购金额2.53亿元,节支率8.74%。

【建设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健康、稳步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工作中,按照“发展与规范同步,重在规范”的原则,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对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动态管理,严格审核招标方式。年内,限额以上项目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完成工程招投标120批次,完成招标金额13.07亿元,节支额0.99亿元,节支率8.23%。

【招投标管理】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所有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一个中心、多项功能、集中管理的方法,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交易市场,便于集中管理和监督。二是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招标投标,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在坚持市场运作规则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交易活动健康有序运行。五是运作规范,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