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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政

【概况】 2017年,安丘市财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推进,强化财政服务职能,狠抓增收节支,突出保障重点,较好地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财政收入】 县级收入中,从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77213万元,同比增加6496万元,增长9.2%;地税部门完成113740万元,同比增加13261万元,增长13.2%;财政等其他部门完成34051万元,增加3283万元,增长10.7%。
全市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81593万元,同比增加19542万元,增长12.1%;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7%,高于潍坊市平均水平(75.6%)5.1个百分点,列第5位。非税收入完成43411万元,增加3498万元,增长8.8%。
地方税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完成88227万元,同比增加5201万元,增长6.3%;主体税种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9.2%。其中,增值税完成62738万元,同比增加12849万元,增长25.8%;营业税完成733万元,同比减少14131万元,下降95.1%;企业所得税完成19640万元,增加5153万元,增长35.6%;个人所得税完成3817万元,增加1330万元,增长35.1%。
从全市财政收入运行情况看,主要特点:一是收入增幅位居前列。全市收入增长11.4%,比潍坊市平均水平高2.9个百分点,列12个县市区中第二位,列8个县市中第二位。二是收入质量高。全市税收占比为80.7%,比潍坊市平均水平高5.1个百分点,列12个县市区中第三位,列8个县市中第四位。

【优化财源结构】 安丘市立足本地实际,为解决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状况,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把握自身优势和发展机遇,突出财源建设这一经济发展主题,不断深入挖掘财源建设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经济较快发展。
突出抓好大项目建设 继续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好大项目,尤其是突出工业大项目建设,重点引进、培植、新增一批经济拉动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项目。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企业培强做大的意见,促进财源建设更快发展。在大项目建设中,坚持企业唱主角、政府作后盾,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服务保障组,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全方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落实好各项鼓励扶持政策,使项目尽快投产见效。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财政资金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市财政扶持的重点主要放在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成长性强、扶一把就能上去的中小企业上,解决好中小企业启动难、贷款难的问题。打造金融环境建设,通过有力的奖励激励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业筹资环境,较好地缓解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困难。
进一步清理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坚持“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和规则,压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三乱”行为的产生,从机制上净化投资和经营环境。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效率。凡是需要单独审批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明确规定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将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充分树立政府部门服务形象。

【多方式融资】 近几年,安丘市呈现偿债高峰期,导致政府还债压力较大。为确保按时归还政府所欠银行贷款和工程款等,维护政府信誉,市财政局利用省直管县优势,加大与省级争取债券资金力度,确保全市偿债资金需求。2017年争取到置换债券资金15.42亿元,全部安排用于当年到期政府应还债务本金。从而缓解地方政府支出压力,改善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缓释系统性金融风险;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存量债务成本和利息负担,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也为腾出资金加大投资创造条件,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同时,为加大对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满足公益性项目支出需求。年内,市财政局争取到新增债券资金4.1亿元。按照上级规定,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全部统筹用于全市教育工程、市政道路、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和交通等重点项目,全力支持扶贫、改造棚改户区、破解教育大班额等,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减小地方政府支出压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持续较快发展。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近年来,市政府投资建设永安路大桥、莲花山大桥,新安路、北外环路、S221下小线省道改造,市实验中学、市莲花山中学、市明德小学等一系列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的完成,改善市区的民生、交通、城市环境等条件,方便广大人民的出行及生产生活,促进全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到期应付的工程款,提高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为以后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民生保障能力】 年内,安丘市教育、科技、文体、社保、医疗、节能环保、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完成35.1亿元,增加2.3亿元,增长7.1%,民生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3.9%;与GDP有关的八项支出完成31.6亿元,与去年持平,有力的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优先保障教育文化经费 安丘市建立包括支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及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等全方位的财政支持教育政策体系。年内,全市教育支出完成14.5215亿元,增长4.9%。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足额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各项政策。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等各阶段学生奖助政策顺利实施。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推进普惠性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努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工程,不断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缓解大班额问题。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学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培训、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学校安全教育教师培训等各类培训,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年内,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5364亿元,增长18.7%。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士兵、残疾人等各类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提高困难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福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含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灾、流浪乞讨、残疾人事业等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年内,安丘市医疗卫生支出完成3.2771亿元,下降40.2%。重点用于以下领域:医疗保障支出、公共卫生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支出、公立医院补助支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支出、计划生育支出。支持公立医院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等事业发展,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等国家和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支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置,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能力和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等工作,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

【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年内,安丘市国库集中支付金额104.87亿元,集中支付率99.55%;积极实施公务卡结算,建立规范、高效的新型公务支出结算机制。市级预算单位开设公务卡1186张,公务卡消费金额达667万元。同时,积极推动镇(街区)公务卡结算,年底全面铺开,提高财政支出透明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深化财政改革和管理】 2017年,山东省下达置换债券资金15.42亿元,按规定用于偿还政府到期债务,并直接支付到债权人。年内,全部置换完毕。对于2017年省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4.1亿元,安丘市全部安排用于教育、扶贫、水利、公路等公益性项目支出,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
推进预决算公开 2015年起,安丘市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严格按规定时限和公开要求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实现预决算公开全覆盖。2017年,公开乡镇预决算。政府预决算收入全部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和单位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安丘市财政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丘市不具备编制条件)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反映,全口径预算体系初步建立。进一步加大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统筹力度,增强政府财力综合运筹能力。按省试点方案规定,统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等。按财政部文件规定,2015年起,将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将全口径政府预算提交市人大审议;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修订和完善办公费、水电费等定额标准,提高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017年,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按5%比例压减公用经费,业务类项目压减10%,除上级和全市重大项目外,专项支出“零增长”。
深化预算编制改革 全面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将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反映。提前安排预算编制工作,每年8月左右启动下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延长预算编制周期,拉长单位编制和财政汇审两个阶段的时间。市财政部门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全部编入年初预算。2017年9月初,安排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 2015年起,市财政局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时,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2016年、2017年,单独编写《预算解读》读本,便于代表和委员们进行审议审查。2015年起,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7年起,按省财政厅要求,试编完成2017年—2019年部门中期规划、财政中期规划。2018年部门预算中,要求单位编制2018年—2020年中期规划。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支出预算坚持预算法定原则,经市级、镇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市财政局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支出。严格预算调整程序,预算执行中增加或减少的预算支出,一律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于山东省财政厅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编制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加强支出进度调度,市财政局各支出管理科室以及各预算单位不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快推进,力求早实施、早见效;尚未确定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逐项排查清理,加快项目论证实施。对年底仍未确定具体实施项目的,将资金收回市财政;对符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要求的,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加强对乡镇预算改革的管理和指导,规范乡镇政府收支行为。
依法加强收入征管 开展税式支出管理,按国家规定,严格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市财税部门加强收入组织调度,完善改进收入征管措施,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促使全市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纳税人。贯彻落实好上级、安丘市出台的包括原税收等优惠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20条财政政策和30条减税负降成本意见,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等。根据全省收入审计查处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坚决杜绝新增虚收。
深化支出管理改革 2015年起,安丘市按上级要求,清理教育、科技等同财政收支增幅、支出规模或生产总值挂钩的支出事项。统筹资金和财力,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祉,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集中用于教育、医疗、文化、住房等重点社会事业支出。安丘市成为涉水涉地专项资金整合试点县后,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市财政局转发上级关于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实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者出现信用失信、失范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理。
推进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按照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规范采购流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全面梳理财政部门、采购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责定位,探索“管采分离”的有效途径,明晰并厘清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参与者的职能:一是财政部门不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其监督管理职责定位于采购制度的制订、采购方式的审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投诉事项的处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等方面;二是按照“权利明确、责任到位”的原则,将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回归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监督检查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有违规违法问题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财政综合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和以资产配置预算、资产统筹调配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全程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努力降低政府行政运行和事业发展成本。
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2015年起,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覆盖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公务卡制度也在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成为公务支出领域的重要结算工具。严禁违规对外借垫款,全面清理压减往年财政暂付款。按规定编制2017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按时上报。
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将上年结转资金,全部安排用于下年有关项目支出,使用不完的,作为财力统筹使用。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2015年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市财政局制定《安丘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以前年度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制定较为完备的县级项目支出和预算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随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并安排绩效预算管理培训,强化单位绩效预算的理念。除经常性业务经费外,对超过50万元的其他项目支出,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对部分低于50万元,但属于单位重点项目的,也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实行第三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实行挂钩机制。
积极推进PPP投融资改革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决策部署,市财政部门联合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放开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全市PPP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17年,在安丘市储备PPP项目 10个的基础上,各部门再提报意向项目6个。年内,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执行落地,总投资3.46亿元;另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和青云双语新校区PPP项目正在识别论证。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年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安丘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市政府债务余额48.6亿元,没有突破山东省财政厅核定安丘市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3.9亿元的限额。市政府制定《安丘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安丘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努力将风险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不断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