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概况】 2015年8月,潍坊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2月20日,潍坊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2016年,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截至2017年底,潍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
2017年,健全完善三方面工作机制。健全法规立项机制。制定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建立专门委员会牵头提出立法项目制度,对立法项目的征集、报送、调研论证、立项等各环节予以规范。健全立法主导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对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先后召开部门调度会11次,督促加快起草进度,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制定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规范法规评估程序,对潍水生态文化保护等4件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前评估,对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改进立法方式方法。立法前,与上级人大就立法权限、上位法衔接等开展经常性沟通;对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立法中,注重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拓宽公民和第三方参与立法途径,与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校地合作”,委托3家立法服务基地全程参与立法工作。邀请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学者和基层实务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审议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法后,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法规贯彻实施、适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监督评价。
【审议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12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厘清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对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
【审议通过《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初次审议;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12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无序燃放引发的环保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界定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的法律责任等,既把握“限制燃放”原则,又尊重传统习俗,做到疏堵有序、限放结合。
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
【概况】 2015年8月,潍坊市获得地方立法权。2016年2月20日,潍坊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潍坊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2016年,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潍坊市文物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截至2017年底,潍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
2017年,健全完善三方面工作机制。健全法规立项机制。制定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建立专门委员会牵头提出立法项目制度,对立法项目的征集、报送、调研论证、立项等各环节予以规范。健全立法主导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制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对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问题,先后召开部门调度会11次,督促加快起草进度,按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健全立法评估机制。制定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规范法规评估程序,对潍水生态文化保护等4件立法项目进行立法前评估,对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的执行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改进立法方式方法。立法前,与上级人大就立法权限、上位法衔接等开展经常性沟通;对立法项目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立法中,注重听取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拓宽公民和第三方参与立法途径,与西南政法大学开展“校地合作”,委托3家立法服务基地全程参与立法工作。邀请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学者和基层实务人员,共同研究解决审议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法后,采取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法规贯彻实施、适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监督评价。
【审议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12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厘清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对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特色鲜明、切实可行的制度框架。
【审议通过《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8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进行初次审议;10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12月1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针对无序燃放引发的环保问题和安全隐患,明确界定禁放区域、禁放时间、违规销售和燃放的法律责任等,既把握“限制燃放”原则,又尊重传统习俗,做到疏堵有序、限放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