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1月16日成立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综合协调组、纪法衔接组、组织人事组、市县指导组等4个工作组。11月2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11月22日,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12月5日,市委召开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2月14日,《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12月18日,召开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审议稿)》《潍坊市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市纪委牵头推进,确保2018年1月中旬前、1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挂牌工作。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制定十二届潍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巡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共开展巡察和巡察督导4轮,巡察部门单位68个,发现主要问题445个、问题线索136条,边巡边改问题182个。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县联合巡察,制定市县联合巡察暂行办法,在7月下旬至9月下旬开展的第二轮巡察中,组建5个市县联合巡察组,对10个县(市、区)的15个镇街党组织开展联合巡察。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按照省纪委机关、省编办《关于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方案,市纪委积极协调解决编制、机构、职数、人员配备等问题,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共同研究破解难题。12月14日,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有力推进了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严格组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认真摸清底数,对市纪委(监察局)及市委巡察机构编制人数、领导职数、实有人数及部队转业干部情况等进行多次统计。详细解读政策,依托“清风大讲堂”,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观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政策33问》,认真答疑解惑。制定职级设置方案,对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办及第一至第三巡察组职级进行设置。实施职级套改,组织职级晋升,确保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两次职级晋升。
专有名词解释
1.“九严禁”换届纪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会风会纪“十二个不得”要求:一是不得私自携带或散发土特产品、企业广告和个人宣传品;二是会议期间,不得在新闻媒体刊发候选人及所在单位的大幅宣传报道和广告;三是不得在代表、委员驻地、房间摆放宣传候选人及所在单位的报纸、刊物等;四是不得搞会议赞助;五是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六是不得从事跨团走访等与会议无关事项;七是不得收送任何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购物卡;八是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九是不得在驻地内外吃请、请吃;十是不得会客、私自外出;十一是不得在大会安排的驻地以外住宿;十二是不得饮酒。
3.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市委办公室于2015年10月29日印发《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1月16日成立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分综合协调组、纪法衔接组、组织人事组、市县指导组等4个工作组。11月21日,市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情况。11月22日,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书记讲话精神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明确职责分工。12月5日,市委召开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市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12月14日,《潍坊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12月18日,召开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审议《潍坊市监察委员会组建方案(审议稿)》《潍坊市检察机关涉改部门人员转隶工作方案》。市纪委牵头推进,确保2018年1月中旬前、1月底前,分别完成市、县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挂牌工作。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制定十二届潍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巡察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共开展巡察和巡察督导4轮,巡察部门单位68个,发现主要问题445个、问题线索136条,边巡边改问题182个。在全省率先开展市县联合巡察,制定市县联合巡察暂行办法,在7月下旬至9月下旬开展的第二轮巡察中,组建5个市县联合巡察组,对10个县(市、区)的15个镇街党组织开展联合巡察。
【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按照省纪委机关、省编办《关于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方案,市纪委积极协调解决编制、机构、职数、人员配备等问题,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共同研究破解难题。12月14日,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有力推进了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
【严格组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 认真摸清底数,对市纪委(监察局)及市委巡察机构编制人数、领导职数、实有人数及部队转业干部情况等进行多次统计。详细解读政策,依托“清风大讲堂”,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全体干部集体学习观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政策33问》,认真答疑解惑。制定职级设置方案,对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巡察办及第一至第三巡察组职级进行设置。实施职级套改,组织职级晋升,确保2018年2月中旬前完成两次职级晋升。
专有名词解释
1.“九严禁”换届纪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会风会纪“十二个不得”要求:一是不得私自携带或散发土特产品、企业广告和个人宣传品;二是会议期间,不得在新闻媒体刊发候选人及所在单位的大幅宣传报道和广告;三是不得在代表、委员驻地、房间摆放宣传候选人及所在单位的报纸、刊物等;四是不得搞会议赞助;五是不得编造、散布、传播小道消息;六是不得从事跨团走访等与会议无关事项;七是不得收送任何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购物卡;八是不得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九是不得在驻地内外吃请、请吃;十是不得会客、私自外出;十一是不得在大会安排的驻地以外住宿;十二是不得饮酒。
3.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市委办公室于2015年10月29日印发《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