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全市开展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五项党内法规为重点的督导检查;制定《关于做好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市纪委常委带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问责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全市共实施环保问责134人,涉及科级干部84人、县级干部4人;制定《关于严明纪律保障“四个城市”建设顺利推进的意见》,加强对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推进“四个城市”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和省委“十二个不得”要求,抽调4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会风会纪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审核市管干部407人次;严明村“两委”换届纪律,组织查处拉票贿选、诬告陷害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35起,给予党纪处分39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对201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要把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要求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36名没有说清楚、谈透彻的县级领导干部严肃处理。严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全市共查处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2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对在涉军、维稳等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力的73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下达责任书,明确县级党委18项主体责任、纪委11项监督责任和市直部门党组织19项主体责任“三张清单”;结合换届,重新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深入12个县市区、4个市属开发区和12个市直部门,对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103个,提出整改建议96条。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绩效综合考核。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管党治党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全市共开展党内问责165起,问责党组织23个、党员干部1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0批78起。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以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工作考核办法》,将其列为主体责任约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必谈必述内容,每季度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四风”问题查处和通报曝光情况,对连续发生问题、工作推进不力的3个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和32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制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工作方案》和《关于强化纪律导向深入实施正风肃纪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市县明察暗访“人才库”,成立31支明察暗访队伍,针对20类问题,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30轮,发现问题线索213条,查实问题70起。对“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优先查处、优先曝光,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1起,处理55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55批768起;查处“为官不为”问题431起,处理7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2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0批243起。
【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特别是网络举报渠道,全市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8170件次,其中网络举报4074件次,占比达49.9%;开展基层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活动,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3698件信访举报件进行“回头看”,对结而不服的信访件实现息诉罢访144件,妥善化解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信访件257件;做好十九大期间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建立进京访预警处置机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修改完善“四种形态”考核办法,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全市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500件,同比增长590.7%;立案3899件,结案385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79人,同比分别增长65.1%、63.6%、68.2%,其中涉及县级干部22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0962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为26572、3347、500、5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5.8%;制定《关于对受处理党员干部实施关爱教育的暂行办法》,建立经常化教育帮带机制。严格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制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发现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六个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确保执纪审查依规依纪;深入开展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整改16项问题隐患,规范市县镇谈话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质量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21个。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协同审查等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通报(移送)案件(线索)512人次,对行政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撤案、不起诉等涉及的30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 制定《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考核办法》,先后3次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督促县镇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当好“主力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从县市区、开发区各选取1个镇街,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室进行重点督导,分两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8件;9月份,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存在省定重点扶贫村的5个县市区,现场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随机抽查贫困村15个,走访贫困户23户,查看扶贫项目16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103起,处理17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50批13394起;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40起,处理19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
【拓宽源头预防腐败领域】 发挥廉政教育基础作用,编印《党的十九大精神简明学习手册》和学习测试题,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编印《挺纪在前——潍坊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汇编》,打造反腐剧《失却的银婚》,开展“培育清廉家风·创建最美家庭”主题活动,完善17处廉政文化示范点,增强教育实效。深化廉政谈话和述责述廉工作,市纪委常委分两批与县市区党委政府23名和市直部门18名县处级正职进行廉政谈话;部署1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8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队伍自身建设】 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月”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深化、寻标对标提标、正风肃纪整治、基层问题化解、落实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开展全员式精准化培训,共举办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857人次,选派131人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党校组织的专题培训。严格选人用人,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市区纪委换届工作,共调整纪委书记9名、副书记19名、常委28名,班子平均年龄下降2.28岁。认真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提名考察3名纪工委(纪检组)书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解决干部配备不到位、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执纪人才缺乏等问题。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外出等事项,组织172名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纪委机关定期家访的意见》,定期开展逐级家访活动,强化“八小时”外监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共受理调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3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提醒谈话5人。
重要工作
重要工作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全市开展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五项党内法规为重点的督导检查;制定《关于做好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市纪委常委带队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问责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全市共实施环保问责134人,涉及科级干部84人、县级干部4人;制定《关于严明纪律保障“四个城市”建设顺利推进的意见》,加强对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推进“四个城市”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中央“九严禁”换届纪律和省委“十二个不得”要求,抽调4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会风会纪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审核市管干部407人次;严明村“两委”换届纪律,组织查处拉票贿选、诬告陷害等违反换届纪律问题35起,给予党纪处分39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对2016年度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领导干部要把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要求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36名没有说清楚、谈透彻的县级领导干部严肃处理。严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全市共查处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2起,给予党纪处分14人;对在涉军、维稳等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力的73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并予以通报。
【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下达责任书,明确县级党委18项主体责任、纪委11项监督责任和市直部门党组织19项主体责任“三张清单”;结合换届,重新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由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带队,深入12个县市区、4个市属开发区和12个市直部门,对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103个,提出整改建议96条。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绩效综合考核。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管党治党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全市共开展党内问责165起,问责党组织23个、党员干部19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0批78起。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以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制定《关于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工作考核办法》,将其列为主体责任约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必谈必述内容,每季度向县市区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通报“四风”问题查处和通报曝光情况,对连续发生问题、工作推进不力的3个县市区、开发区纪(工)委书记和32名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和问责。制定《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工作方案》和《关于强化纪律导向深入实施正风肃纪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市县明察暗访“人才库”,成立31支明察暗访队伍,针对20类问题,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30轮,发现问题线索213条,查实问题70起。对“四风”问题线索专项处置、优先查处、优先曝光,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31起,处理55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8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55批768起;查处“为官不为”问题431起,处理76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2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0批243起。
【提升执纪审查工作水平】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特别是网络举报渠道,全市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8170件次,其中网络举报4074件次,占比达49.9%;开展基层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活动,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3698件信访举报件进行“回头看”,对结而不服的信访件实现息诉罢访144件,妥善化解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信访件257件;做好十九大期间纪检监察信访稳定工作,建立进京访预警处置机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修改完善“四种形态”考核办法,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全市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6500件,同比增长590.7%;立案3899件,结案385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79人,同比分别增长65.1%、63.6%、68.2%,其中涉及县级干部22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0962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为26572、3347、500、5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5.8%;制定《关于对受处理党员干部实施关爱教育的暂行办法》,建立经常化教育帮带机制。严格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制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发现及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六个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图,确保执纪审查依规依纪;深入开展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整改16项问题隐患,规范市县镇谈话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质量检查,督促整改问题421个。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完善案件通报、线索移送、协同审查等机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司法机关、审计部门通报(移送)案件(线索)512人次,对行政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撤案、不起诉等涉及的301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肃查处基层“微腐败”】 制定《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考核办法》,先后3次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督促县镇党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纪委当好“主力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从县市区、开发区各选取1个镇街,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室进行重点督导,分两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108件;9月份,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存在省定重点扶贫村的5个县市区,现场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随机抽查贫困村15个,走访贫困户23户,查看扶贫项目16个。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103起,处理17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5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50批13394起;其中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40起,处理19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
【拓宽源头预防腐败领域】 发挥廉政教育基础作用,编印《党的十九大精神简明学习手册》和学习测试题,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校开设警示教育课,编印《挺纪在前——潍坊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汇编》,打造反腐剧《失却的银婚》,开展“培育清廉家风·创建最美家庭”主题活动,完善17处廉政文化示范点,增强教育实效。深化廉政谈话和述责述廉工作,市纪委常委分两批与县市区党委政府23名和市直部门18名县处级正职进行廉政谈话;部署12个县市区党委政府、8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队伍自身建设】 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月”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深化、寻标对标提标、正风肃纪整治、基层问题化解、落实能力提升“五项行动”,开展全员式精准化培训,共举办10期培训班,培训人员857人次,选派131人参加上级纪委和市委党校组织的专题培训。严格选人用人,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市区纪委换届工作,共调整纪委书记9名、副书记19名、常委28名,班子平均年龄下降2.28岁。认真落实“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提名考察3名纪工委(纪检组)书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选配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县市区纪委解决干部配备不到位、人员力量不足、监督执纪人才缺乏等问题。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请假、外出等事项,组织172名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纪委机关定期家访的意见》,定期开展逐级家访活动,强化“八小时”外监督。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共受理调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3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提醒谈话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