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
【督查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区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优化全区政务督查工作流程,拟定“督查事项审批表”“会议确定事项分解立项督查表”“区政府领导批示转办督查单”“区政府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督查单”和“督查催办通知单”等规范格式,对整个督查工作从立项、办理、督办到办结都作出明确规定,使督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督查体系建设】 建立以区政府督查室为主,各街区、各部门督查联络员为成员的督查责任体系,形成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在各街区、各部门确定督查工作联络员76人,加强区政府督查室与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督查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充分对称,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推动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督查】 按照可量化、易考察、重实事的原则,对2016年奎文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进行立项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目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107项,实行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并形成《督查专报》呈领导参阅。对报告中确定的民生实事18件,以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验等不同形式进行督查。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对于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工作任务即时销号。
【领导批示办理和临时交办事项督查工作】 全年办理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61件,办结61件,办结率100%;组织开展各类专项项督查活动110多次。全年共下发《督查通知》31期,形成《督查专报》33期。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全年督查区政府责任部门、单位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全部办理完毕;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23件、区政协委员提案35件,全部办理完毕。督办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回头看”建议3件,形成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落实人大常委会对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