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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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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工作

【概况】 2016年,奎文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总目标,增强服务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管理,扎实履行民政“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国防建设、提供社会服务”四大职能,推进全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2016年,奎文区获得“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荣誉称号,区民政局获得“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016年,对全区低保家庭进行核对,低保核查率100%。在东关街道、北海路街道试行第三方参与低保审核,进一步规范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业务,统一规范救助窗口服务标准,受理救助申请1000多人次。城市低保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0元,发放低保金808万多元,取暖补贴46.4万元。开展临时救济工作,出台《奎文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意见》,为106户困难家庭发放春节特困生活补贴10.6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家庭488户,发放救助资金151.3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出台《奎文区城市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636人,资助资金21.2万元;为413户家庭发放医疗救助款118.6万元。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为19.6万户家庭参加民生保险56.4万元。北苑街道金都社区被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广文街道东上虞社区和北海路街道胡西社区被评为“山东省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开展《慈善法》宣传和实施,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合计176万多元。开展贫困大学生、失独家庭、“三无”老人以及困难环卫职工等一系列慈善救助活动,发放慈善救助款102万多元。组织、设立慈善基金4400万元,发展慈善义工3500人,成立慈善公益组织11个,开展慈善公益活动100多场次,组织慈善宣传17多次。
【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工作】 2016年,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实行垂直管理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登记管理与备案管理相结合。完成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换发新证270个。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建成广文街道、东关街道和大虞街道等3个社会组织孵化器,争取省级财政扶持资金30万元。成立“益民”和“一家亲”2个区级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312个,新登记注册区级社会组织7个,其中,民办非企业5个,社会团体2个。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活动,年检社会组织202个,新评估社会组织4个。推进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金色阳光养老服务中心、德润国际学校被确定为首批示范点。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2016年,扎实推进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落实专项普查资金71.90万元,完成地名普查信息5176条,并审核上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心理辅导咨询,完成3A登记机关复审,办理结婚登记2568对,离婚登记1037例,登记合格率100%。继续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为1600户家庭发放殡葬补贴。加强流浪乞讨管理,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联合救助网络,形成无缝隙、全覆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体系,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人。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收养登记2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