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指数测评】 2016年,奎文区持续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围绕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及易反弹问题定期进行测评,共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7次,发现整改问题562处,整改率达到98%以上。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区创城办检查督导常态化,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对非法占用公共资源、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以及流动摊贩乱摆摊点的集中整治;组建文明巡访团,深入社区小区,多方位查找发现问题,印发《文明巡访简报》8期,发现整改问题700多起。依托“奎文发布”“奎文文明”微信公众号建设“文明城市创建云平台”,对问题整改情况以“红、黄、绿”标识进行公示,督促职能单位履职尽责,实现创建常态化、实效化。提升各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水平,对重点工作进行月度量化评议、年终综合考核,推荐、复审全国文明村镇1个,省级文明单位24个,省级文明社区30个;市级文明单位32个,市级文明社区3个;区级文明单位71个,区级文明社区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