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概况】2016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市老龄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以得力的行动和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的形势,促进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至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38412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4%。
【“银龄安康工程”】“银龄安康工程”作为民生实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提出全覆盖目标。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通过召开调度会、周通报等督查制度,推进工作进展。至年底,全市60岁至80岁老年人参保率实现了全覆盖,有2618人出险理赔,赔付375.76万元。9月,市政府为全市8500名“五保”老人、低保老人免费赠保25.5万元,同时有31492名80岁以上老年人获潍坊市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获赠意外伤害保险1份,让全市高龄老年人出行和居家养老有了可靠保障。在潍坊市综合考核中,市老龄办获“银龄安康工程先进单位”特等奖。有4人获“全省银龄安康工程先进个人”称号,30人获“潍坊市银龄安康工程先进个人”称号。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创建】4月,召集综治办等6个部门召开创建工作协调会议,积极开展申报工作。9月,在山东省庆祝老年节大会上,诸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检察院派驻密州检察室被授予第二批“全省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服务站”称号,检察院派驻密州检察室还在大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这2处示范站的创建成功,形成了部门协调联动的助老维权合力。
【庆祝老年节和敬老月活动】9月2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的通知》(诸办发电〔2016〕69号),并召开调度会议,对工作进行了部署。敬老月期间,市级领导带长寿补贴金和慰问品到百岁老年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开展老年维权普法宣传教育,与司法部门在沧湾公园广场开展了老年人普法宣传,并发放《潍坊市老年人防诈骗手册》和《老年普法维权典型案例》资料2000份。开展送戏曲、送电影、送书画等文化进敬老院活动,同时开展了中老年健身展演、书画展、老年人乒乓球、门球、台球比赛。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也以“敬老爱老、全民行动”为主题,通过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以及文体活动等形式,共走访高龄困难老人3765人次,志愿服务1072人次,开展文体活动35场次,参与活动老年人万余人。积极参评第四届“潍坊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百尺河镇王家大村小学教师耿岁花获“十大孝星”称号,林家村镇石门社区王玉爱获“孝星”提名奖。
【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2016年,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的重要手段,运用多种形式,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督促协调各老龄委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交通、旅游、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对乘坐市内公交车、健康体检、游览公园景点、出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市老龄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窗口,已累计为15万老年人办理发放优待证;同时,继续抓好高龄(长寿)补贴金登记、审核、发放及困难老年人救助金发放等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严格申报、公示、复核关和镇街(园区)、市老龄办、财政局联动审核等方式,使补贴金和救助金精准发放到老年人手中。1月,为435名生活困难老年人发放救助金217500元。8月,为3321名90岁至99岁老年人发放上半年高龄补贴金1027740元,为62名百岁老年人发放全年长寿补贴金446400元。2017年1月,为3316名90岁至99岁老年人发放2016年下半年高龄补贴金1065660元。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通过审核确认】1月19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诸政字〔2016〕2号),公布了市老龄办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市老龄办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这对老龄办更好地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老龄办已有4名在编在职人员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潍坊市银龄家庭传媒大学”开播】至2016年底,潍坊市银龄家庭传媒大学在诸城有学员32000人。大学自4月1日在潍坊电视台-4开播以来,通过媒体宣传、入户走访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足不出户的老年人通过电视、电脑、手机就可以免费学习老年大学课程,拓展了教育空间,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