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概况】2016年,诸城市民政局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要求,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年内,诸城市民政局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被潍坊市妇联命名为“巾帼文明岗”,诸城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社会救助】制定出台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潍坊市社会救助办法》,结合诸城实际,制定出台《诸城市社会救助办法(试行)》,对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遵循。继续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困难群众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确保困难家庭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做好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工作。建立“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程序,出台《诸城市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绿色救助通道,加强救助资源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凸显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实现临时救助对低保、五保、医疗救助、贫困大学生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的无缝对接和有力补充。全年临时救助3484人次,发放救助金302.3万元。
逐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扩大定点医院和救助范围,与人社部门联网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困难群体参保参合。全年医疗救助496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75.2万元。
全面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由市财政出资284.14万元,给全体居民投保(含临时外来人口),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用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居民人身伤亡及家庭房屋、财产损失救助补偿。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形成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年内共救助补偿198笔,金额48.72万元,受益群众达251人。
大学生救助。开展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提前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提报救助计划,建立好救助台账,进行信息比对和共享,努力扩大救助覆盖面,有效避免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突出救助重点,实施分类救助,助力精准脱贫,对建档立卡的扶贫户中的应届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救助,确保扶贫户中的困难学子全部圆梦大学。2016年,全市救助大学生430名,发放救助金113.68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救助275名,发放救助金63.28万元。
防灾救灾。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冬春生活,发放冬春救灾款770.71万元,惠及群众53024人。“5·12”防灾减灾日期间,联合市相关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争创工作,昌城镇行寺社区和开发区诸冯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参与扶贫开发。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的工作方案,加强与财政、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脱贫“两线合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共出资80.98万元,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6921人落实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街头巡逻,坚持全天候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0余人次。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调查摸底工作,共统计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175人,其中留守儿童79人,留守妇女44人,留守老人52人。
【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4月至7月,全市集中开展低保复核活动。全年共有1086户3024人因去世或家庭条件好转等原因已按程序给予停保,有1442户2769人符合低保条件已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10899户20297人,发放低保救助金4653.5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66户795人,发放低保金319.4万元,人均月补差334.8元;农村低保对象10563户19502人,发放低保金4334.2万元,人均月补差185.3元。
集中核查落实低保老年人待遇。全年共核实80岁至89岁低保老年人947人,90岁至99岁低保老年人142人,共发放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144.3万元。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诸民字〔2016〕8号)。全市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条件的有3084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有4703人,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标准,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35.6万元。
落实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核查摸底,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367人,人均年护理补贴720元,共发放护理补贴资金26.424万元。
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制定出台《诸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全年共核对申请救助对象5602户12151人。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12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900元。
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制度,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9月、10月份价格补贴71.06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杨春老年公寓、顺颐园休闲养老中心等2家养老企业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资格。申请省级养老专项土地52.5亩,用于新社会福利中心、温馨养老乐园、南湖颐养中心等养老机构床位建设。
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全年改建农村幸福院22处,改(扩)建城市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处,发放省级农村幸福院专项福彩建设补助资金132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以“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总抓手,整合慈海云健康照护平台、昊宇智慧养老平台等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阳光大姐、爱心大姐、好潍姐等61家家政服务人员队伍资源,整合175家实体公司资源,在全市235个社区设立养老服务联络站,负责收集、分类、汇总、上报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到养老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助医、助洁等“六助”上门服务。为“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发放省级福彩公益金建设补助金100万元。
推进医养结合。指导建设完工顺颐园休闲养老中心和锦源护理中心新型养老综合体,配合卫计部门在桃林镇开展镇街卫生院内设养老护理院试点工作,在昌城镇、辛兴镇、高新园等3处镇(园区)开展社区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成立诸城市养老服务协会。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2016年6月,成立诸城市养老服务协会。制订出台《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7个政策文件,探索研究养老机构消防难通过、医养难结合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为解决养老护理员和家庭护理员队伍缺乏的实际,在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设立养老护理专业,在卫生部门的大众医院、慈海医院设立护理实操培训基地。通过上级部门和人社部门培训,全市201人取得5级养老护理员资格,27人取得4级养老护理员资格,10人取得3级养老护理员资格。在舜王街道九台社区、龙都街道大源社区、密州街道朱解社区集中培训家庭护理员。11月11日,举办全市第一届养老护理员大赛,21名养老护理员在大赛中获奖。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工作】对社区(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配合组织部门于2016年1至3月,在市委党校分5期对全市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达600多人次。
做好第十一届社区(居)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出缺补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配合组织部门指导各镇街(园区)做好社区(居)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补选工作。对7个镇街(园区)的23个社区的补选工作进行指导。创新规范社区治理机制。坚持由民作主。继续推行“四务公开、五制管理”社区运行机制每月9日为全市“社区事务公开日”,每月10日为全市“社区阳光议事日”。每月的“社区事务公开日”对社区党务、社区自治事务、社区财务、社区服务及时公开;每月的“社区阳光议事日”对社区内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组织好民主协商、民主决策。2016年,在自然村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事户决制,采取入户走访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对自然村集体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发包、大额财务支出、兴办公益事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集民意,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办理,请群众参与,使群众知情,让群众满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采取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随机督查、远程监督、民情问题询问、成立重要事项专门监督小组等方式,拓宽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实效。推进依法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重点完善社区村(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以及群众要求建立和完善的其他社区民主管理制度,确保社区事务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充分发挥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的作用,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重视社区民主协商工作。向全市社区收集整理社区民主协商案例。选取社区在民主协商方面好的做法,编印《诸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案例汇编》。继续开展“四社联动”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服务优势,建立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在龙都街道杨春社区、枳沟镇乔庄社区开展“四社联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试点经验做法进行分析论证,指导镇街(园区)及时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发展社会工作。全市有120多人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资格考试,有34人通过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考试。落实2014年、2015年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奖励政策,共计发放一次性奖励11.5万元。
【优抚安置】优抚工作。至2016年底,全市共有抚恤定补优抚对象12219人,其中“三属”23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448人,残疾人员112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84人,参战涉核人员589人,60周岁以上老年退役士兵8299人,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344人。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各项抚恤优待金按政策规定及时提标并足额发放。自2015年10月起,按要求全部提高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提高的部分资金以及2016全年抚恤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共发放定补抚恤金5578.40496万元。
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按照《诸城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2016年为重点优抚对象落实各项医疗待遇。为269名农村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32名无城镇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为2859名农村籍7至10级残疾军人、“三属”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缴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有优抚对象均享受定额门诊补助,其中60岁以上的1至6级残疾军人154人,门诊补助1000元/年,60岁以下的1至6级残疾军人118人,门诊补助800元/年,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共计208.46476万元。优抚对象住院报销比例全部提高到75%,全年共收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请507份,补助金额80.3713万元。
残疾军人新评及换证。为23名残疾军人收集新评及换证所需材料,复印相关档案、开具证明,并对“金民工程”系统中残疾军人信息进行录入核对并按程序逐级上报潍坊及省厅,现已完成新评及换证工作,并按要求给予落实待遇。
抗战老兵的助听器和轮椅发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慰问活动的通知》(鲁组明电〔2015〕40号)精神,为全市有需求的抗战老兵配发轮椅43辆、助听器50个。
安置工作。完成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于2016年4月开班,参训人数72人,培训时间两个月。
发放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鲁民〔2012〕61号)要求,对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至2016年2月底,共接收2015年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15人,发放自主就业补助费1150.65万元。6月中旬已全部发放到位。
退役士兵安置。共接收2015年度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1人,其中转业士官4人,城镇初级士官7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要求,继续鼓励实施自谋职业和考试考核相结合安置方式,同时落实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和待安置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6年转业士官的自谋职业标准为140803元,城镇退伍初级士官的自谋职业标准为84482元。全市2015年度共有11名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中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2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初级士官6人,事业单位录用3人。发放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费28.1606万元,发放城镇退伍初级士官自谋职业补助费50.6892万元,共计发放自谋职业金78.8498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退伍义务兵从2016年1月至11月,转业士官从2016年8月至11月,共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508万元。
【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仔细审核材料,严把人口关。把登记管理与培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积极培育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手续。继续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教育、卫生、养老机构、民办博物馆除外)、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四类社会组织登记需挂靠主管部门的前置条件,实现了这四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至2016年底,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325家,其中社会团体10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14家。2016年新增社会组织52家,直接登记社会组织22家。
做好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办理相结合、传统年检与上门年检相结合、注重服务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2016年符合年检条件的213家社会组织全部参加了年检,年检率达到了100%。
完成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通过网上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换发登记证书,至2016年底,所有社会组织均已换发了新证书,换发率达到了100%。
继续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了一次大摸底、大排查,在新增社会组织和先前成立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高达100%。
培育社会组织党建先进典型。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和创建工作,联合组织部门下发了《诸城市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建设标准》,明确了社会组织示范点应该达到的“十有”标准,共培育出龙城慈善义工协会、龙源学校、民生医院、市青少年宫、市画廊协会等5家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并在“七一”前夕完成授牌,其中民生医院被潍坊市委组织部授予潍坊市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青少年宫、市画廊协会两家社会组织即将接受第二批潍坊市党建示范点验收。
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两新”组织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现有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评和上级党组织考评的方式对其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情况区分示范型、标准型、一般型和后进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示范型的进行巩固提升,打造品牌;对标准型、一般型的推动晋位提升;对后进型的,促其尽快转化提升。
【婚丧管理】婚姻登记。严格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2016年,共办理业务10858件,其中结婚登记6732对,离婚登记2105对,补领结婚证1879对,补离婚证140本,出具婚姻登记证明2份。合格率100%。
丧葬管理。协助国家民政部101研究所搞好实验课题的科研工作。2016年6月,完成了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遗体防腐整容实验仪器集成的升级改造”项目中“遗体水化实验装置”的科研实验试验。
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根据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诸城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诸政办发〔2013〕27号)要求,全年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8650人,累计为丧户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834.3万元。其中财政免除782.55万元,市殡葬管理所免除51.75万元(五保户153人,无名遗体3具),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30余万元。
完善红白理事会。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文明办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鲁民发〔2015〕100号)精神,按照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文明办等1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通知》(潍民字〔2016〕21号)要求,结合诸城实际,与市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各社区红白理事会成员的培训和指导。至2016年底,城乡社区及自然村红白理事会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地名管理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管理。2016年,继续完善地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地名管理力度,全面推行地名标准化。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工作,4月对14条新建成道路进行了命名,对1个自然村进行了更名。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对全市地名进行调查摸底,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名称不规范的25个地名列入清理整治的范围;结合地名普查工作,对境内历史文化内涵深厚的地名进行了登记,组织地名学者进行专题研讨,筛选出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名67个,并制定了挖掘保护的措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至2016年底,现场调查登记阶段基本完成,共登记地名6800个,采集多媒体信息12000多条,为下一步完善地名信息数据库,出版标准地名资料打下了基础。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五保”供养。全市共有2151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纳入供养范围,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1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年为2151名“五保”老人发放供养资金966.1万元。
落实各项福利政策。争取省民政厅300万元的福彩助残资金,为全市498名低保残疾人安装了新型假肢等器材;落实有线电视养老扶贫政策,为12家敬老院和220名分散供养“五保”人员免费安装了有线电视;争取潍坊眼科医院支持,筛查和治疗“五保”人员眼疾447人,其中18人做了复明手术;落实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将14家未取得养老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为158名孤儿发放生活费140.25万元,为符合条件的40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4.04万元。
福利企业管理。落实福利企业助残项目。监管和发展并重,按照残疾人就业比例、最低工资标准等要求,取缔5家不合格福利企业,换发福利服装厂福利企业资格证书,新增万众涂料公司福利企业资格,依法保障和维护57名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
发展慈善事业。采取印发宣传单行本、开辟专栏、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慈善法》。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体系,探索试点各镇街(园区)直接成立慈善协会,规范自主使用慈善资金,调动其募捐积极性。至年底,辛兴镇、相州镇、舜王街道、林家村镇登记成立慈善协会,其他镇街正在积极筹备中。搞好“慈心一日捐”活动,2016年全市共募集善款310多万元,定向基金类到账450多万元。进一步健全慈善网络,规范完善基层慈善组织,新注册慈善组织1家。深入开展“慈善基金认捐”活动,全市共有17家企业、单位认捐基金2.53亿元。定向冠名捐助活动开展活跃,美晨科技公司定向捐赠220万元帮助林家村镇、皇华镇修路;惠发公司定向捐助40万元完善惠发小学配套设施,救助困难群众14名;佳士博公司定向捐助城区四所中学80万元;福田公司捐助12万元为城区中小学购买教学设备;信得公司继续实施飞鹰、雏鹰救助计划,救助贫困中学生35人。全市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医疗助学、保护环境、社区服务、公益服务、紧急救援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300余次,在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为敬老院老人、贫困家庭送温暖活动。
【福彩管理】强化销售宣传,搞好销售服务,加强销售安全,全市共设置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128个,中福在线视频彩票销售厅1个。至2016年底,共销售福利彩票1.63亿元。其中电脑福利彩票1.18亿元,刮刮乐1480万元,中福在线3105万元,名列潍坊市各县市区之首。1月27日,中出七乐彩一等奖一注147万元。2月21日和5月29日,分别中出双色球一等奖519万元、5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