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概况】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按照“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统筹完善创业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入才强市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着力帮助解决创业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诸城大学生电商创业园和潍坊轻纺020创业孵化基地成功获评潍坊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基地)。全年培训各类人员12000人次。举办各类招聘会112场,为80余家企业提供用工5000人以上。全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89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6%。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8%、企业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由2%和1%降至1%和0.5%、调整工伤基准费率等政策,为企业减少开支1.5亿元。搭建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的桥梁,先后在美、加、日、韩设立5处海外人才工作站,先后邀请美、日、韩等国家的4名专家到诸城进行实地对接。着力在高端人才项目申报上“破题”,先后申报国家外专“千人计划”1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人,分别通过省和潍坊市的初审,向上一级推荐申报;山东省和潍坊市首席技师获评数量居潍坊市各县市区首位。先后引进7名博士后进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获评“全省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大业集团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增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奠定坚实基础。协调兴贸玉米公司在“海洽会”期间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成功签约,是潍坊市唯一签约单位。健全市、镇街(园区)、社区、企业“四方”联动机制,坚持企业主创、镇街社区共建、全域推进,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高层次、高规格、高标准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工作体制。契合产业特点探索构建“励志型、关爱型、家园型、共享型、代办型”的新型劳动关系,初步打造劳动关系调处、集体协商、一线调解和劳动安全“四个品牌”,受到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调研组充分肯定,被确定为全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唯一县级试点市。
【就业创业】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589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276人,困难群体再就业39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3860人。至12月底,全市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99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6%。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由财政部门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基准利率的50%承担并支付利息。2016年,全市累计投入2958万元贷款担保基金,人社部门与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和潍坊银行三家银行合作,共发放贷款931笔,贷款额13399万元,贴息额787.76余万元。
创业园建设。全市建成以诸城电商创业园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园区群,以鑫城广场、杨春商贸城为代表的现代商贸创业园区群,以大森林特种动物养殖基地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创业园区群。2016年7月,诸城市电商创业园和鑫城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分别获评“潍坊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和“潍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11月,辛兴镇、郝家村社区、大源社区被评为第二批潍坊市级创业型镇街、社区;12月,东山社区、大源社区被评为“山东省级创业型社区”。
职业培训。全年完成培训各类人员10387人。其中,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2709人,创业培训2103人(创业带头人培训102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90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08人,其他社会人员培训2158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各类村办企业、镇域经济实体招聘洽谈和特色劳务合作活动。全年共举行春风行动等招聘洽谈会112场,累计参加应聘求职者18958人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者10007人。
困难群体就业。2016年按照潍坊市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362个,其中下岗失业志愿兵公益性岗位76个。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原因、家庭状况、技能素质、择业要求、就业意向、培训意愿“六清”。重点对社区的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申报认定制度。全年全市零就业家庭实现存量为零,建立“双零”家庭的长效就业援助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援助,出现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2016年共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48件,其中立案413件、不受理案件35件。其中调解案件284件、裁决案件131件;一裁终局案件40件,占裁决案件的30.5%,案件按期结案率为100%,涉案金额达2159.84万元。处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诉讼后的裁决结案变更率为零。解答来人来电咨询1250余人次。
仲裁办案系统正式全面运行。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全面运行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
建立案件导诉制度。加强工会派出庭建设,联合工会维权中心建立案件导诉制度,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进行积极引导,聘请2名工会工作人员为兼职仲裁员。全年共处理劳动者维权导诉126人次,调解率达85%以上,其中工会参与派出庭调处案件43件。
化解集体争议案件。针对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探索形成“温情接案协调各方、帮助推举代表人、能调慎裁与不调快裁相结合、困难职工案先予执行、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与法院和信访等部门保持联动”的柔性化解路子,全年共化解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10件,涉及维权职工428人,涉案金额890余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全年共查处举报投诉和上级转办案件2395件,其中劳动者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案件511件、办理潍坊市市长公开热线电话12345转办案件441件、办理诸城市民生服务热线电话12341转办案件525件,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725万元。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镇街(园区)监察中队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流程培训。5月,对全市镇街(园区)监察中队负责人和专职管理员进行监察信息系统和移动极端设备业务知识培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做到基层监察中队定人、定岗、定职、定责。2016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镇街(园区)监察中队专、兼监察员和法律监督员加大对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地理标识定位工作,对6241户用人单位实现地理位置GPS定位;采集调整用人单位信息数据2766户;利用监察指挥信息系统网上办案80件。镇街(园区)监察中队积极落实工资拖欠类案件的属地管理制度,共办理诸城市民生热线转办案件635件,调解简易劳动权益投诉案件86件。
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1月,市人社局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等八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180家,涉及农民工6250人,补发工资425万元。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3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共检查非法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9家,下达责令改正2家,没收广告牌2块、信息登记本4本。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检查。5月至11月,对部分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260家,涉及职工76126人,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5户,补签劳动合同2800份,补发职工工资230万元。对于175家违反劳动用工规定的单位,进行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审查。3月,开展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共审查用人单位6212家,其中网上年检1950家,书面审查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743家,涉及补缴社会保险费54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500份,清欠职工工资760万元,纠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18项,依法办理用工手续3700人,补办职业资格证书1600余人。
劳动保障日常巡查。落实专职监察员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制度,就存在劳动保障问题较多、举报投诉案件较多、劳动用工未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全年共巡查用人单位1450家,下达责令改正文书76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200余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0余人。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2016年全市58家用人单位确定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3月3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诸城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诸发〔2016〕8号),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了任务目标,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推进措施。1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诸城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诸发〔2016〕22号),揭开了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序幕。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诸发〔2016〕24号),明确了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从法律实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营造环境、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主要措施。12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同意诸城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试点的批复》(鲁人社字〔2016〕431号)。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年共办理劳动合同新签备案7787人、续签备案1350人、解除备案8436人。对企业劳动用工进行动态管理,至年底,劳动用工备案企业2097户,涉及职工175800人。
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完成2016年企业薪酬调查,共调查企业129家,为潍坊市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提供依据。
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自6月1日起,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
落实社会保险补缴政策。全年共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4551人,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1005人。
【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19154人,净增人数为1821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15864万元。
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9679人,比上年减少248人。全年基金收缴37511万元。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602317人,全年基金征缴33275万元。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0596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48092万元。
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02788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12139万元。
全市参加工伤保险135839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695万元。
全市参加生育保险112229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736万元。
【社会保险政策待遇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助调整。为470名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差额补助标准,月增6.55万元,补发163.8万元。
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潍人社〔2016〕88等文件规定,为全市34715名企业退休、退职和“五七工”人员做好调资工作,月增资593.1万元,人均月增资171元,自2016年1月起执行。为1986名退休人员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医疗保险费413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2016年是国家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根据鲁人社发〔2016〕33号、潍人社〔2016〕108号、潍人社〔2016〕88号、潍人社〔2016〕89号文件规定,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9659名退休(职)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人均月调整养老金248元。
居民养老金发放。共为19.42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24042.41万元。其中,2015年到龄领取人员13679人。为6636人发放丧葬补助金320.45万元。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和发放。全年工伤待遇支出2995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支出4429万元。全面推进国务院关于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同舟计划”,2016年共有45个项目应保尽保,征缴工伤保险费277万元,专项待遇支出14.60万元。配合潍坊市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拨付。参保职工共发生住院人数为28407人次,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8406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0756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349.15万元;职工长期护理建床184人次,支付医疗费74.6万元;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共支付5584万元,本年度统筹基金共支付26764万元。职工普通门诊签约人数共计114303人,发生医疗费用人数53412人次,发生医疗费860.05万元,预拨医疗费用368.42万元,统筹支付349.15万元,人均医疗费用161.02元。全年共受理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材料3731份,维护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办理慢性病证2515人次。全年共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25482万元。受理慢性病、离休人员个人垫付材料427份,支付个人垫付金额328.71万元,拨付医疗机构慢性病垫付134927人次,5444.02万元;拨付离休人员医疗机构垫付26503人次,1053.77万元。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2016年,共审核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0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150万余元;审核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8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3万余元;审核城镇职工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13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700万余元;网上审核城镇职工联网结算6000余人次,扣除不合理费用16万余元;审核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20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20万余元;审核城镇居民非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报销20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500万余元。
医疗监督由集中抽查改为全年检查,先后对辖区内的18家协议医药机构进行3轮较大范围的全面检查,其中1轮针对门诊慢性病的重点专项检查,以及数次单独对意外伤害患者和手术患者的疑点调查。处理违规医保医师228人次,终止1名医生医保医师资格,约谈4名医保医师、2家医疗机构负责人,拒付医保基金9.5万余元。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3月,对全市的1800名企业离退休遗属进行资格认证,其中有200名遗属人员未办理资格认证并给予暂停发放遗属待遇,待认证后给予恢复补发;每月通过民政部门死亡信息与全市企业退休及遗属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并及时停发养老金待遇;每年4月份对长期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网上协助认证工作,上传到驻住地信息470人,对地址不详、无法联系等未认证的人员给予暂停发放退休待遇,待核对好居住信息认证后给予恢复补发待遇;协助外地退休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全年共1000多人。